Ⅰ 強行非法侵佔他人房產如何定罪
來准確的應該是涉嫌「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量刑標准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Ⅱ 侵佔他人房產怎麼處理
准確的應該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內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容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量刑標准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Ⅲ 佔用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
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她的名字,與房產所有人之間也沒有贍養和被贍養的關系,沒有糾葛他就沒有正當理由來佔用房子,這種情況是可以通過法律強制進行執行的。
Ⅳ 房屋非法侵佔怎麼辦
一般是復 拿出你的房產證制 或者 土地證 土地使用證!
在或則 讓你所在的地方 給你開據證明 直接起訴!
你是原告 所以你要出具證明 誰主張誰舉證!
你如果沒有權威性的證明 那你就別去了!
2004年後 可以允許 錄音 錄像作為證據!!!!!!!!
Ⅳ 強制執行 侵佔房屋
你已經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法律被踐踏而不能伸張正義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有正當的其他選擇了!
Ⅵ 關於被侵佔房屋,強制執行的問題。
理解你的心復情,不知道具體制案情,但我相信一般來說執法人員都希望盡快盡好的辦完案子。
執行期限是6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而且這不比審理階段,如果執行不了只有終結,無限期。
你說的很不清楚,我只有試著解答。
在執行中,騰房的案子比較難也比較容易,難是因為牽涉的太多,現在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產生活;容易是執行標的就擺在那,隱藏不了。
所以現讓執行員執行後再說,如果執行不了再聽聽承辦法官的解釋,如果是被執行人說的是謊言(例如沒有地方住其實另有居住地等等),用證據揭穿,只要配合法官,一般案子還是好解決的。
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拖延,還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合理的費用。
補充: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居住生活在該房屋內,應該很好辦,而且還是轉租給他人的,更好辦,當然這是一般情況下。
一般執行中,是通知被執行人立即搬,不搬會採取拘留措施,實在沒辦法了才由法院出面組織人騰房。
但執行有一個過程,發執行通知書、採取措施、發搬遷的裁定公告,搞的快至少要一個多月,年底了,如果執行案號是2010的,一般都要結。
Ⅶ 房屋侵佔怎麼解決
侵犯他人財產權的,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請求返還財產或賠償相應的損版失權。
《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Ⅷ 請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侵佔房屋,從申請到執行需要多久
這個時間不能保證 法律規定是三個月 但是法院不到最後一步不會用強制手段 一般都會協商為主 但是你的權利肯定會得到保證 別擔心
Ⅸ 同居關系侵佔房子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這是不行的,法院只會說房子是屬於房產證上的那個名字的人的,其它人是無法侵佔的。 如果 同意這個說法就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