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輪候查封,法院拍賣後如何分配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輪候查封,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為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符合破產條件,而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
如果第一順序不同意拍賣,法院還是會拍賣。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拓展資料:
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看,對債務人已經查封的財產,其他債權人是否可以再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義與不再查封主義兩種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可以申請重復進行查封,為德國、日本不動產的執行所採用。不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不得再申請查封,為日本的動產執行、我國台灣地區所採用。
輪候查封在性質上不屬於正式查封,並不產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訴訟保全中的輪候查封在性質和效力上屬於臨時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在客觀上並未對保全的標的進行處置。即便將來進入執行程序,究竟還有多少可用於實現本案債權,尚取決於在先查封案件的執行情況,此時債務人主張管轄法院對其實施了超標的保全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❷ 請問 夫妻共同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產資金,如何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來》對拍源賣中不動產上抵押權如何處理未作明文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這一問題實際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此外,《執行規定》第93條、第94條也規定了優先權人、擔保權人可以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❸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的錢如何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拍賣中不動產上抵押權如何處理未作明文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這一問題實際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此外,《執行規定》第93條、第94條也規定了優先權人、擔保權人可以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3)共有房產拍賣後所得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拍賣的流程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
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
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❹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的錢如何分配搬出去後的過渡費按幾年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專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屬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該說得比較清楚了。對於拍賣房產後的價款,在清償完債務及相關執行費用後返還執行義務人。
❺ 按份共有財產為其中一人貸款擔保拍賣後如何分配拍賣款
拍賣款參考如下法條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版題的規定(試行)》
88.多權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❻ 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屋拍賣所得剩餘款項,法院執行局會怎麼分配
❼ 對於被多個法院查封的房產拍賣後,怎麼分配拍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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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房子被拍賣以後,所得錢款怎麼分配!
拍賣的錢,由法院替你家還清所有的欠款、各種費用後,所剩的錢才歸你所有,還有可能資不抵債的。
❾ 法院拍賣所得款項怎樣分配債務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2、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3、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9)共有房產拍賣後所得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並審理後作出同一裁判的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
構成必要的共同訴訟,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訴訟標的必須是共同的(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義務,並基於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原因所產生的)
(2)人民法院必須予以合並審理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之間採用協商的原則,協商一致的訴訟行為對全體有效。
❿ 被告房子被拍賣,有好幾個原告,請問最後拍賣的錢是怎樣分配
產分配的順序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一個判決書里有多個原告申請執行一個被告,這幾個原告都沒有擔保物權的,按照債權的比例清償。
第二種情況:多個判決書里有多個原告申請執行一個被告,這幾個原告都沒有擔保物權的,按照哪個法院先查封、扣押、凍結,就先受償的原則,也就是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第三種情況:這幾份判決中,有的是基於物權而產生的債權、有的是金錢給付的債權,物權優先受償。比如你主張這個房子給你提供了擔保,那麼擔保權優先受償。
以上這些優先受償的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還有剩餘財產的,那麼剩餘的債權人可以按照債權的比例接受清償。清償以後剩餘部分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繼續執行。
另外如果房子有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那麼拍賣的錢款這幾種人優先受償。
(10)共有房產拍賣後所得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40.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後,被執行人對其剩餘債務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