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和老公結婚9年!房產證是男方的婚前房!離婚後我能分到嗎
此房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除非男方同意分給你一部分,否則你無權分到。
② 夫妻結婚九年,貸款買房一套,如今女方起䜣離婚,房貨還沒還完,離婚時怎麼分割房
根據新婚姻法2019離婚財產分割辦法,婚姻續存期滿八年及以上,房產產權歸夫妻回共同享有,不管房產婚前答以何種方式取得。所以,你們的房子夫妻各一半,同時共同承擔婚姻續存期內的債權債務。也就是剩餘房貸也有二個人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財產分割首先是財產協議分割,有量有商,夫妻一場,好聚好散。
③ 結婚9年沒登記如果離婚了可以分到財產嗎
九年,應該是2003年登記的。界定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的時間是1994年2月1日,你們是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析0產時不適用不適用婚姻法中關於夫妻間的財產規定。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 一般共同財產處理。所謂的「一般共有」就是不分比例平均共有。與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其他非親緣關系的「按份 共有」是不一樣的。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 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 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於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2、一 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 得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 條規定,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 過錯程度,妥善分割;第11條規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 同債權、債務處理;第12條規定,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 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綜上,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 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 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 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 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 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④ 結婚九年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和結婚長度時間無關,看什麼原因離婚,如果是一方出軌等原因,沒出軌一方獲得房產等大多數東西,如果是和平協議離婚,那就對半分
⑤ 夫妻結婚9年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分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⑥ 結婚九年,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但一起還的房貸,離婚了,這個房產怎麼分
樓上兩抄位有誤~
根據最高法對婚姻法的 最新司法解釋,判定房產屬個人的有幾個條件:1.婚前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並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2.房產證上只有該人名字。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就可判定為個人財產。不管是否婚後一起還貸款(有此種情況,房產所有人需視市場情況給予另一方補償),也不管結婚多少年。
所以該房產怎麼分主要就是看什麼時候買的房、是否是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或首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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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一個朋友結婚9年了,要離婚,有一兒一女,兩套房子,財產如何分配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有家暴證據,法院應判決離婚
至於房子該怎麼分,哪個要哪套,這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⑧ 結婚9年有一兒一女兩套房子女方離婚怎麼分
依據我婚姻規定兩套房都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離婚應各半割
⑨ 結婚9年了,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有一男一女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但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在離婚時原則上應均分: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