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於被多個法院查封的房產拍賣後,怎麼分配拍
什麼階段查封的?如果是在訴訟階段,也就是申請執行前查封的,按申請查封的順序受償(法定的優先受償除外)。執行階段查封的,這個就不好,會涉及到多個有生效判決的債權人參與分配的問題。
Ⅱ 被多重查封的房產拍賣後按先後還是按比例分配
你好!債權沒有先後順序之分,一般看債權人承擔的債務來分配。
Ⅲ 被查封的房屋怎樣才會進入拍賣程序
您好!
屬於輪候查封,如果第一次拍賣所得房款償還第一個保全的債權人後有剩餘,由第二個債權人繼續享有,以此類推。
Ⅳ 房子被好幾個人查封拍賣怎麼處理
按查封的先後順序處理。
由第一查封人執行後,才輪到輪候查封的第二查封人執行。以此類推。
Ⅳ 法院拍賣存在多方查封的房屋時,拍賣程序及細節是怎樣的需要每個查封人都到場嗎
出5分,還想知道細節,你真幽默。
5分=通知所有權人到場,不到場不影響查封扣押程序
Ⅵ 多個申請執行人參與拍賣被執行人的房產怎麼操作
關於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中的問題:
(一)兩個以上普通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1、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
3、系同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且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
(二)不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兩個以上普通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適用《執行規定》第88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1、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雖不足清償全部債務,但尚在經營。
(三)被執行人為公民、其他組織或者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歇業的企業法人,其多項財產分別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財產足以清償其執行中的債務,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全部財產相加不足清償已為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務,此種情況下
仍屬於《執行規定》第90條和第96條規定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應適用參與分配。
(四)被執行人的多項財產分別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參與分配條件的,各查封法院對適用參與分配意見一致的,由每項財產的在先查封法院對各自查封的財產進行分配。各查封法院對適用參與分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或者涉及的法院較多的,可由各查封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通過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將所有案件管轄權集中至一家法院,由該法院處置財產並主持分配。或者由共同的上級法院作出決定,確定其中一家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統一處置,統一分配。
(五)已經起訴或申請仲裁但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普通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7條,已經取得執行依據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但《執行規定》第90條規定,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才有資格申請參與分配。根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已經起訴或申請仲裁但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許。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持分配的法院應當按照相關債權人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給付的債權數額確定其可分得的款項予以留存,待該債權人取得執行依據後支付:
1、在先查封為財產保全,所涉案件尚未審結,經協調由首先進入終局執行的法院處置財產並主持分配,在先查封的申請人要求參與分配的;
2、被執行人的職工主張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的;
3、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受害人向被執行人主張賠償金,不能實現將嚴重影響受害人生活的。
(六)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優先權人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的,對執行標的物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即使未取得執行依據,其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的,應予允許。
對該優先權存在與否及其數額,由主持分配法院的執行機構審查認定。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優先權,原則上可予認定。
不同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如何處理?建議人們欠債時要謹慎一些,不然多個債權人同時上門追債是特別難受。對於不同債權人申請執行處理等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點擊華律網在線咨詢系統,與本網律師一對一的進行溝通。
Ⅶ 房子被兩個債權人查封,第二債權人能發起拍賣嗎
第一、現在承諾更多的住房,這些按揭是否可以密封的外殼,可以拍賣嗎?這是一個不同的理解的存在,在實踐中,我把重點放在上述情況如下兩個問題的結合。首先,如果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安裝公司抓住房屋的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人民法院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他原因行為,判決不能執行或者案件難以執行,按照對方的要求,可以對財產保全的措施」在實踐中,只要申請人申請並提供擔保的,法院一般會裁定查封。
第二,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到完成各自的安裝,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東營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銀行,並每月約還款,沒有違約事件,安裝作為一般債權人該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行呢?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試行)的若干問題」第38頁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享受的一切其他債務人抵押,質押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出售所得款項後,抵押權人,抵押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權,遺囑執行人申請債務清償的平衡。「根據規定,申請人完全有權要求拍賣或出售的房子。需要對銀行的同意,同意嗎?法律沒有規定,但必須通知抵押權人,因為「擔保法」第49條規定:「在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已登記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抵押的情況;抵押人不。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沒有通知轉讓是無效的,「根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規定「第六條規定:」對於執行及其扶養家屬成員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拍賣,出售或止贖。房子情況不屬於上述限制的房屋,使法院可以拍賣房子。綜上所述,法院可拍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出售的財產要求,」根據之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一個定居點收益來自銀行貸款,然後再安裝公司清償債務。
Ⅷ 房子被法院查封以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拍賣
被查封,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之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可以拍賣。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8)房產被多人查封時怎麼拍賣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Ⅸ 與別人共有房產被法院查封是否可以拍賣
可以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回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答)》第91條「共有財產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可以折價處理」。因此,共有財產可以整體拍賣,折價處理後的款項屬於債務人的部分,用於清償所拖欠債務;屬於其他共有人部分,返還給其他共有人。
Ⅹ 有關輪候查封,法院拍賣後如何分配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輪候查封,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為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符合破產條件,而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
如果第一順序不同意拍賣,法院還是會拍賣。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拓展資料:
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看,對債務人已經查封的財產,其他債權人是否可以再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義與不再查封主義兩種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可以申請重復進行查封,為德國、日本不動產的執行所採用。不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不得再申請查封,為日本的動產執行、我國台灣地區所採用。
輪候查封在性質上不屬於正式查封,並不產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訴訟保全中的輪候查封在性質和效力上屬於臨時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在客觀上並未對保全的標的進行處置。即便將來進入執行程序,究竟還有多少可用於實現本案債權,尚取決於在先查封案件的執行情況,此時債務人主張管轄法院對其實施了超標的保全的理由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