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買完房子後才發現開發商不能辦理產權證該怎麼解決
如果買完房子後才發現開發商不能辦理產權證可以要求解決並索賠
(一)要求賠回償損失
由於出賣答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 為什麼開發商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產還能賣,且能辦出房產證買這樣的房子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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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內是房產,比如個容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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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開發商手中購買的新建房產辦下的產權證為「出讓/自建房」,跟「出讓/商品房」有區別我該如何維權
1、「自建房」與「商品房」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唯一區別就是貸款的難易程度不同回。
商品房可以直接商業答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而自建房不能隨便商業貸款或者不能公積金貸款,就是貸款比較麻煩。
2、維權方法
a、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b、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3)開發商已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買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為70年。一般商品房的土地用途為居住,則產權年限為70年。老百姓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以及房產所在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土地的產權。
出讓/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讓性質,是指土地使用權者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中買方就可以省掉這部分的錢。出讓/自建房就是可轉讓的在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4. 買的商品房,買的時候說有房產證,但現在已經四五年了,開發商又說沒有房產證了,應該怎麼辦
可到當地住建委網站查詢開發商資質及房屋性質,確認是否為大產權,開發商是否做過初始登記,只有開發商做過初始登記,個人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5. 新建的房子開發商說沒有房產證,能買嗎
沒能證得分情況
,期房還是現房?是暫時沒辦證呢?還是以後也不辦證?暫時不辦理房產證的,什麼時候辦理,交齊房款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嗎?還是簽其它協議?有規劃、施工、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資質證嗎,通常所說的五證。現在除了商品房還有小產權房,所以你一定要分清,如果是商品房,肯定能辦理產權證,只不過是時間問題,除非開發商手續不齊全。另外就是小產權房,肯定不能辦理屬於你看書產權的房產證。
6. 買開發商開發的房子,怎麼辦理房產證
買開發商復開發的房子,是由開發制商主要辦理房產證的,購戶戶只需要配合開發商辦理。。。
因為商品房辦理房證的手是有很多的,絕大部是屬開發商的手續的證件,所以只有開發商能才有齊全的手續,才方便辦理房產證的。
一般購房戶,只需要提供購房合同、發票、房產本身份證,並需要配合辦理。
7. 開發商有預售許可證,就能辦房產證嗎能買嗎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能轉讓的只能是國有回土地,如果不能取答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不能取得房產證,房屋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而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得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因此要防備有的開發商由於資金缺乏而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工程開工證、銷售許可證、房屋產權證等,一個都不能少。
同時必須具備五個要件,缺一不可: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項目綜合驗收備案 房屋測繪資料。
房屋是一種特殊商品,如果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認,則不能依法擁有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消費者必須認清房產證的重要性,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鄉鎮的房子都很難辦到房產證的。因為鄉鎮的開發商一般都是資金有問題。很多地方都達不到標的。
8. 房子房產證還沒辦下來 有人要買 怎麼交易
房產證沒辦下來,交易時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剛交了首付款,還沒有辦按揭
這種情況是指開發商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這是比較好處理的。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商那裡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開發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並將老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後買方再將首付款付給賣方就行了。後面的事情就跟買新房一樣,房管局備案就直接寫買方的名字,銀行按揭也是買方自己去辦理即可,房產證下來就直接是買方的名字了。
二、正在還房貸的房子
這種情況相對復雜,風險也高,這是因為如果賣方還在還房貸,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交易房屋,賣方應當還清銀行貸款將房子解壓,並辦理房屋注銷手續,之後再由買方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重新在房管局備案。
當然,此種情況必須徵得開發商同意才可辦理,並且此途徑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提倡,交易的風險很大。比較穩妥的交易方式是建議買賣雙方等房產證下來後再進行交易過戶,這樣可以避免房產交易中各種風險,但相對繳納的稅費較多。
解決辦法:
一、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
雙方可以先簽一份協議,約定首付款項,以及過戶時間(房產證下來就立即過戶),預付首付款,然後就是等了。等到房產證下來再辦理過戶,先過房產證,出新證當天再過戶土地證,過戶後再交付尾款。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缺點是稅費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因此建議: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時風險比較大,買方和賣方都應謹慎,除非是信得過的朋友,能夠知根知底。
2、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
3、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賣(買)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應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明確房產證何時能拿到,並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准,同時也要有心理准備,明白風險的存在。
4、考慮到房價經過一段時間會有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准,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
二、直接更名。
流程:
1、賣方將銀行的貸款還清;
2、賣方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
4、注銷完成後由買方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8)開發商已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房子必須還清銀行貸款;
2、更名必須取得開發商的同意;
3、買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須全款購買。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手續比較簡單,且整個過程沒有稅費。缺點是不能按揭,且中間有大量的空白期,風險比較大。
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交易起來風險還是很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准,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如果實在是不得不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還是得遒守以上幾點建議,購房者在房產證下來之前盡可能少交購房款,要明確拿到房產證日期,並且約定違約金標准、查清房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比如是否被司法部門查封、是否被設立了抵押、其建築規劃是否合法等情況下,再付另外大部分房款。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