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怎麼過戶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㈡ 起訴前債務人將房子買了,房管局也變更過戶怎麼辦
如果是惡意出售房產躲避債務的話,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要求執行房屋出售款。
㈢ 房產糾紛如何解決,處理房屋買賣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1、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據材料;
2、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3、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4、辦理房屋過戶的一切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戶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6、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7、其他須提交的證據。
二、房屋買賣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三、房屋產權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其他證據。
四、房屋租賃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許可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欠租時間、金額的證明或者欠據;
5、修繕前房屋質量情況的證明和為修繕房屋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憑證;
6、原房屋平面構造草圖;
7、轉租協議及轉租人從中漁利的證據;
8、其他證據。
五、房屋騰遷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合同;
3、被騰遷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遷之處的證據;
4、房主收回房屋後的用途(自用或繼續出租等)的證明;
5、出租房被買賣的,是否以同樣價格讓承租人優先購買的證據;
6、房主是否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搬遷的證據;
7、其他證據。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想通過立案的形式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那麼當事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證據給法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雙方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證據必須是真實合法的,這樣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㈣ 起訴房產過戶怎麼走程序,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該房屋已經由債權人申請法院辦理了訴訟保全,那麼辦理過戶手續時專,依法必須有法院解屬封涼白開才行。 過戶口完畢後,你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 如果已經房屋抵押登記,那麼還須辦理訴訟保全。這是兩回事,不是A、B不懂法。
㈤ 起訴前房產過戶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內該司法解釋容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㈥ 房產糾紛怎麼辦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專,兩者在程序上大屬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㈦ 我可以起訴房產過戶嗎
當事人起訴,首抄先應提交起訴書襲,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㈧ 房屋買賣中,房子被起訴怎麼辦
是指你買來的房子被法院自起訴,比如原房主財產被沒收等,還是指你和賣方(房主)之間,對方起訴要撤銷買賣,如是前者,你們的交易未完成,你明知對方房屋可能被沒收,同時買入價還較低情況下,對方屬惡意轉移財產,你為知情人,即使交易完成,房屋也有可能被收回,建議暫停;如果是後者,要根據你們之前的具體協議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