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人就是房屋所有權的擁有者。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版他權、處分權(包括出權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所以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指擁有這四項權利的擁有人,並不是單純的擁有一項或者兩項權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Ⅱ 關於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上 權利人 是什麼意思
來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源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所有權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權。
房屋權利人的權力
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擁有的房屋有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1、佔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於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Ⅲ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有什麼區別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房屋產權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戶主」。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是指該戶的戶主,與房屋無關,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3)房產權所有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產證的登記產權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該房屋到底屬於誰,還要看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誰、誰對該房屋一直佔有使用等情況來綜合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該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被告若能提供反證,證明爭議房屋的登記的產權人與實際產權人不一致的,應以實際情況為准。
Ⅳ 業主指房屋產權所有人,所有人是啥意思
就是擁有佔有權利。
Ⅳ 不動產房地產權情況說明表中的所有人是什麼意思
這個的所有人復我們婉平常說的所有制人是不一樣的。所有人一般有兩種概念第一種就是說包括所有在一定范圍內的人也就是說是對人的一個限定。包含全部的意思還有一種所有人的意思就是說物體的主人也就是說東西的歸屬問題。就是說這個東西是屬於誰的它的所有人就是誰。
在你說的這個案例里就是不動產房地產權的所有人也就是房屋的持有者。也就是說這個不動產房地產。他是屬於誰的歸誰?所有。
Ⅵ 房屋戶主和產權所有人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產權人所有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專上認定的是財產(屬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戶主指的是「房屋所有人」。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戶主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戶主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的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6)房產權所有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產權人和共有權人:
房地產權證上的共有權人是房產證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的意思。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
這僅存在於法律規定的少數情況。如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遺產為分割前繼承人共有。這幾種情況下,出售物業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幾種情況外,都屬於按份共有的情況。如A和B共有一物業,兩人各佔50%的份額的份額,兩人可以分別轉讓其各自的份額。
Ⅶ 產權人什麼意思
財產的擁有者 ,房產的權利人 ,簡稱為產權人 。
個人產權是區別於集體產權而言的,具體到個人房產是指個人對房產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