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地點: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手續、流程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1)房產如何公證離婚時候不用分割擴展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
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
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② 離婚後房產未分割,現想分割如何辦理
兩條路:
1.去法院起訴.不過法院有可能不接.因為可能已經過訴訟時效了.
2.不用咨詢房回產處,去房產登答記處直接要求變更登記吧.放棄房產只要放棄人簽字就行了.不需要公證.
我的建議,走第二條路.別說一些亂七八糟的,直接要求變更登記.
別急.中國的機構就這樣.必要時狠一點.
③ 離婚後財產分隔怎麼公證
一、離婚財產公證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說,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二、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情況
根據上面的解釋,離婚財產公證在一些情況下必須辦理,那麼哪些情況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呢?如上文所述,離婚時未辦理離婚證的,針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選擇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為了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1、 離婚財產公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去哪裡辦理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了解了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裡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財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④ 婚內財產公證歸一方所有(如房產),離婚時是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版及婚前財產歸各權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處理,離婚是不是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按照你們的約定來處理。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⑤ 結婚時想做房產在離婚時分割的公證,不知道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回下列材料:答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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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離婚房產必須公證嗎
必須要辦理公證,最好是離婚前就辦理好,否則離婚後他房產不辦給你,那你就沒辦法要房產了,請採納
⑦ 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有房產協議公證,離婚的時候房產怎樣分割
對於自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專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屬必須具備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書寫離婚協議書,對夫妻共有的房屋由男女雙方平均分割。
⑧ 夫妻房產公證給其中一方,離婚後這套房產還分割不
自己良心的事,但要到房管部門過戶~
⑨ 如何規避離婚後房產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證明 雙方去公證處公證下都好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