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前想把房產分割一好,房產證上去掉一方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去掉一方名字,要房產證上所有當事人拿好身份證,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手續。
『貳』 離婚分割房產的方法有哪些,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怎麼分
房產證分戶辦理流程:
房產證為總證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房屋測繪,計算具體的分攤建築面積,分攤土地面積,然後單獨做證,只是分割辦證,費用只有測繪費,工本費,沒有稅費。簡單的說分戶產權證就是每套房子的房產證。 申請辦理產權證可選擇三種方式, 一是購房人委託開發商辦理分戶產權,由開發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二是開發商委託購房人辦理分戶產權,即市民自己辦理,由購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分戶產權,由受委託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請辦理。
辦房產證的費用如下: 1)契稅 5123 (3%); 商鋪屬於非普通住宅,確實是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特點: 1、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普通住房根據實際情況享受優惠! 2)交易費 471(10元/平方M), 如果是你買,確是是你交,比住宅的交易價格是高些 3)土地證費用 1120 (戶), 這個應該也是交的,這樣你可以取得土地證! 4)公共物業維修基金 3415(2%), 多層維修基金的是2%。 帶電梯的多層,小高層和高層都是3%。
『叄』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時如何分割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由登記的權利人享有。你們在版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孩子的名字權,在法律上意味著你們已經對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處分,即將部分產權讓渡於小孩,使其成為共有權人,該處分行為經過房產部門登記,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該房產的共有權。所以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為孩子保留其應有的份額,也就是說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該房產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屬於小孩的財產,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管理,但不得侵佔、挪用,非為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因此,即使小孩由男方撫養,他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對於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夠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更不能占為己有;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小孩合法的財產權利不受侵害。(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張磊律師)
『肆』 離婚婚房怎麼分配
才2年就要離婚啊?抄?磨合期還沒過呢!!多磨合磨合吧,別動不動就離婚!尤其是為了父母這個事情就更不應該了,日子是兩口子過的,父母那裡多活稀泥就行了,別太較真,他對他父母好你別多心就行了,你對你父母好他也別多心就得了。何必呢!在父母面前該裝的時候還是要裝一下,別有什麼就直接表現出來,會傷父母的心而且還會傷害夫妻之間的感情,你們下面多溝通,如果說不到一起就先暫停,過一段時間大家冷靜了再慢慢說,時間長了還是會有效果的,吵架解決不了問題的,還會火上澆油適得其反啊! 查看原帖>>
滿意請採納
『伍』 婚前買房寫的男方名字,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你好,該套房屋應當認定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由於版你們是用婚後的收入一起還貸權,所以離婚時雖然您無法主張房產,但對於已經支付的貸款本息及增值部分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返還並平均分割。
『陸』 領證後房產證加了我名字,離婚時怎麼分割
這要看你們結婚後時間的長短,三年以內肯定拿不到,三年以後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只能和你丈夫分他的那一部分,不能分他父母的
『柒』 婚後給對方錢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離婚怎麼分割
房產加名等於贈予。一旦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產權就發生變化
有你名字的那套房產屬於你版夫妻共同財產。你權有一半處分權。這是贈予。
沒有你名字的那套產權歸屬他父母,你父母出資的那20W以債權債務處理。
男方的說法不合理。如果訴訟到法院根據《婚姻法》、《物權法》以及《民法通則》關於物權部分的規定。男方理應敗訴
『捌』 結婚錢男方買的婚房,結婚房產證上加入女方名字,請問如果以後離婚了房產可以分割嗎怎麼分割
加入名字後是共同財產,不過,你要在該房產證登記中註明共有的比例,則以後離婚時按照該比例分割。
『玖』 房產證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怎麼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專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