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公去世了房產怎麼分割
如果是老公的個人財產,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繼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有配偶一半的份額,剩下一半由父母,配偶,子女平均繼承分割。
㈡ 婚內房產,但登記在妻子名下,如果丈夫去世,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配偶去世後,當事人可以先分得該房產的一半產權;
2,在配偶未留遺囑的前提下,剩下的一半產權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其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平均分配;
3,所有第一序位法定繼承人經過協商,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㈢ 新婚姻法中丈夫去世後房產怎麼分配
我是現老公妻子,屬二婚,老公跟前妻有一孩子,離婚後判給女方,現老公意外死亡,留有一房子,我現任妻子在住,前妻孩子跟死亡老公父母要遺產分配,怎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