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拍賣房子的條件是什麼,能買嗎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發布公告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Ⅱ 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執行房子拍賣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拍賣被執行人房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2)什麼條件下可拍賣房產擴展閱讀
案例:
2015年,陝西某棉紡公司以唐某位於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新區的一套別墅作為抵押擔保,向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700萬元。2017年4月,因該棉紡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7年6月,扶風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該棉紡公司償還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900餘萬元並承擔訴訟費6.4530萬元。
由於該棉紡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扶風縣農村信用聯社於2018年1月23日向扶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該棉紡公司、唐某成了該案的被執行人。
經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該棉紡公司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唐某名下除了被抵押的別墅外,再無其他財產可供法院執行。針對此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強制拍賣被執行人唐某名下的這套別墅,盡快為申請執行人追回案款。
經過對涉案別墅查封、扣押、評估後,立即通過網路平台對涉案別墅進行拍賣並順利拍賣成交。這套房屋的二拍起拍價格為1011.42萬元,最後以1129.42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溢價率11.7%。至此,扶風法院成功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回全部款項。
據悉,截至目前扶風法院累計網路拍賣13次,成功拍賣4案(房產2棟,車輛2輛),有效拍得案款1171.76萬元。
Ⅲ 哪種情況下房產會被法院拍賣
最近,市值八千萬的金雞湖稀世獨棟以五千六百萬慘拍引起網上一片議論,有不少網友好奇,在哪種情況下房產會被法院拍賣?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確定拍賣保留價;舉行拍賣會;確認拍賣結案,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
Ⅳ 房子什麼情況下會被拍賣
判決後還沒錢還,就會拍賣。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Ⅳ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拍賣房子
法院會拍賣房子的情況如下: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
2、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什麼條件下可拍賣房產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拍賣的特點:
1、實施的強制性。
所謂實施的強制性,是指強制拍賣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措施。這是強制拍賣的基本特點。在強制拍賣中,被查封、扣押財產的產權人,已經喪失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
2、委託的專有性。
所謂委託的專有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拍賣行為。強制拍賣固然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因而委託方只能是國家。
Ⅵ 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拍賣被執行人房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拍賣被執內行人房屋。
根據《民事訴訟法容》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Ⅶ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拍賣房子
人民法院按照法抄定程序,運用國家強襲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房地產拍賣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拍賣的具體條件
(一)房地產拍賣標的應具備的條件
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地產通常情況下不得拍賣: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房地產產權證書);
(2)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4)權利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政府相關轉讓條件的;
(6)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7)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買賣、轉讓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其土地使用權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轉讓條件:
(1)以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3)對於成片開發地塊,需轉讓地塊應已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4)規劃管理部門已經確定需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
(5)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6)劃撥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條外,還需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補辦出讓手續。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拍賣應當報請有關部門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當由拍賣行將拍賣標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4、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買賣或轉讓條件。具體包括:
(1)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拍賣前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拍賣。
5、下列劃撥用地不可以拍賣: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產拍賣前應先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因拍賣造成抵押權人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房地產拍賣競買人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房地產拍賣標的的競買人,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房地產竟買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競買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競買人為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超過此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手續。
Ⅸ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強制拍賣唯一的房產
申請執行人願意按照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參照當地房租水平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是可以強制拍賣唯一房產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什麼條件下可拍賣房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Ⅹ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拍賣房子求解
首先,拍賣的房屋產權要清晰,過戶不會有任何問題;其次,拍賣的價格比專較合理
,如一些房屋的起屬拍價僅為市場價的七成至八成,超過起拍價就可成交。
委託拍賣的房屋,拍賣公司首先要對房屋的權屬進行嚴格的審查,然後再同委託人簽訂《委託拍賣合同》。經拍賣所得的房產辦理產權時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委託拍賣協議,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委託書。
除此之外,還需要提醒的是委託拍賣的房屋
如設有抵押權的,應先注銷抵押權;法院委託拍賣的,要提交法院委託拍賣函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於拍賣的房屋,交易手續費需雙方繳納。
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手續齊全,是可以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產證的。如果拍賣或變賣的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就沒有辦理房產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產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但如果原產權人不存在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只是因為不具備行政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的,那麼在具備條件後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手段使之能辦理產權登記的,購買人也是可以辦房產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