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公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公積金貸款能不能添加妻子的名字,房產證在銀行抵押
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隨便加名字的,公積金貸款也一樣。因為如果你貸款買房,這房子就是你和銀行共有財產,沒有銀行的同意,你不能隨意變更房屋產權。
當然也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理論上是有兩種操作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徵得銀行同意,變更產權加名字;
第二種方式還清銀行貸款,變更產權加名字。不過綜合我實際操作經驗,第一種方式可行性極低,第二種方式可行性較高。
其實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買的,添不添名字都一樣,都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貳』 公積金貸款買的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加名字。
住房來公積金源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叄』 房產證添加名字有貸款能加嗎、我是公積金貸款.
能加.
只能是夫妻之間,配偶之間,辦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加的.
你是貸款只是這房子辦的證是抵押狀態,不影響你加名字..
『肆』 父母公積金貸款的房產證上可不可以再加名字
若是通過我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如需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增加/變更產權人等,因各城市相關規定有所不同,具體您可以聯系貸款經辦行或當地的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
『伍』 公積金貸款的怎樣在房產證上加共有人名字
如下:
如果用兩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可以加上共有人的名字,但是回公積金貸款答只能同時貸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須先結清公積金貸款。如果原來公積金貸款房產的貸款未還清,就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需還清貸款後才能添加,如果共有人是配偶,則可以申請房產登記變更(配偶之間的變更),只收產證制證費80員,不收其它費用。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根據購房合同上的名字,公積金貸款的名字也是根據購房合同上的名字來定的。所以房產證上的名字和貸款上的名字是一致的。
需要帶的資料: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2、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陸』 您好!房產證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現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夫妻房屋共有人的名字,應該是如何辦理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時候你們已經領取結婚證了吧,當時貸款有夫妻兩個的共同簽名的話加不加名沒關系的。貸款文件上已表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了
『柒』 公積金貸款房產證上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但是公積金貸款只能同時貸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須先結清公積金貸款。如果原來公積金貸款房產的貸款未還清,就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捌』 住房公積金買房貸款沒還清之前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不能加名字,貸款還清以後才能加。其實不是加名字,而是再出一本房產證,變單獨所有為共同共有。
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等手續,到房管局辦理即可。
『玖』 貸公積金的房子能加名字嗎
公積金買房之後可以添加名字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專戶口,屬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拾』 一個人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徵得貸款銀行同意才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如果是貸款買的房,貸款又沒有還清,不允許加名,除非可以徵得貸款銀行同意,然而這很難。貸款的話,就等於是借銀行的錢,所以銀行就要為借款人承擔還貸風險。如果要加名字的話,銀行就要多承擔一個人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
在合肥市某轄區房產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只要符合國家通知所指的前提,就可以很容易辦理加名。也就是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指夫妻登記結婚之後到離婚之前的時間段,在一系列證件檢驗完備後,夫妻雙方需要在交易窗口填寫一份書面約定。
財稅[2011]82號文件明確加名稅征或不征的問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10)公積金貸款房產證怎麼加名擴展閱讀: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