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離婚買房後貸款也下來了,還沒辦理房產證,這時復婚會影響房產證辦理么
本來銀行和房屋交易所就不掛鉤,交易所用假離婚證不可以的,辦理的假離婚證就不需要,如果是去辦理了離婚證。那可以等著辦理了過戶手續再去復婚。
『貳』 假離婚買房為了貸款,款下來後辦房產證要什麼證件
需要購房合同,付款票據,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房管繳納稅費,辦理房產證
『叄』 未婚的時候兩個人共同貸款買房,現在離異了,要辦房產證改怎麼辦理
問題我覺得很好辦的,因為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但雙方也同意,而且共同買的房子,現在如果是說誰要房子把那部分錢給對方拿出來也就可以的
『肆』 雙方按揭買房,現已離婚,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現怎麼辦理房產證
雙方按揭買房,現來已離源婚,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辦理房產證請雙方對所有權的協議,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以及第三十三條規定,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更改手續,辦理房產證。
參考資料: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伍』 婚後買房離婚後辦房產證遇到的問題
首先月供也抄好,首付也好,襲跟你老婆有沒有這房子沒關系,只要買房的或者還貸的合同上有她的名字就等同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答問題1:房產中介這是出騷點子,就算你提前還貸,怎麼證明這是你出的錢還是你和你老婆一起出的錢,還是回到老問題了,要做夫妻還貸證明,但你結婚後的收入都視作婚後共有收入。所以你這條不要想了。除非你可以證明你離婚時,約定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與你前妻無關,並且辦理的所有手續均由你一人辦理,屬於你單獨所有。不過這個要公正的!!
答問題2:既然都離婚了,不是夫妻,還是朋友,跟你前妻認真談談這個事情,爭取她的最大幫助,或者給予她一定的補償,商量著來吧,求人辦事是這樣的。至於法律有效期最好還是問問律師,不要聽說!
答問題3:既然不都想去法院打官司,那就是還留著臉面嘛,既然留著你就好好利用吧
『陸』 貸款買房 離婚後 如何辦理房產證
貸款買的房在離婚後需要還清貸款後才能辦理房權證~帶著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等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柒』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割,現在還沒辦房產證,如果離婚後辦房產證又要怎麼辦理
倆人如果離婚了貸款買房的事必須要擬個協議,看看房子到底給誰,如果倆人都想要那就每人還一半,這個月你還下個月他還,如果到了辦房產證的時候那必須得分清,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睡就退一半的錢給對方。
『捌』 你好,買房時是夫妻兩個人名, 現在離婚了,請問現在辦房產證怎麼辦,有貸款
是按當時的購房合同辦房產證的,如果還沒辦有房產證的夫妻兩人的名字,只有夫妻二人的購房合同,但現在離婚了,可以寫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按著有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等辦會一個人的房產證!
『玖』 離婚後貸款未還清、房產證還未辦下來,不能進行房產過戶該怎麼辦
沒有房產復證的房屋制進行買賣,就要辦理合同更名。
賣房人想要進行房屋出售,首先要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房人要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 要是買房時能夠一次性交清就容易辦理,如採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
有兩種方法:
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拾』 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按揭購買住房,離婚後房產證怎麼辦理
還在貸款的房子,不能轉移。
1.關於婚後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回的歸屬。《最高法關於答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2.關於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
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婚後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
3.關於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
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