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注銷拆遷房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答同時收回。所以,如果遇到拆遷,簽訂補償協議後,拆遷部門會將房產證原件收回或者直接要求房產登記部門同一注銷,而且國土部門也會對相應的土地證進行注銷。
這不需要被拆遷人申請或者要求,一般拆遷部門會在簽訂協議、被拆遷人交房後向被拆遷人溝通該事項,並對拆遷片區內的房屋證件統一處理。
⑵ 危房鑒定的有關條例拆遷後產權證如何注銷滅藉在什麼部門辦理
房屋鑒定問答 答:根據(粵高法發[1995]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工程竣工後一年保修期內房屋的質量、損害事實鑒定,可以委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工程竣工後一年保修期以外房屋的質量、損害事實鑒定,可以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並出示書面委託載明委託事項,附必要說明或相關資料。」 答:一、負責汕頭特區范圍內各類房屋的技術鑒定工作。 二、受理仲裁機關及審判機關委託房屋鑒定業務。 三、負責危房改造片點房屋的鑒定工作。 四、參與倒塌危房的現場調查、事故分析工作。 五、掌握危房信息,積累資料,提供危房防治技術咨詢有償服務。 答:委託鑒定的單位(個人)應到鑒定機構進行登記,陳述委託鑒定原因及寫明委託事由,提供有關資料,填妥委託書、聯系人、電話。單位委託應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名,個人委託應出示居民身份證,填寫身份證號碼及簽名。 答:委託房屋鑒定應提供產權證明(產權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建築技術資料,包括工程驗收證明書、地質資料、建築設計圖紙、結構設計圖紙、建築及結構說明;現有裝飾技術資料及圖紙。同時應提供房屋使用情況、維修情況。鑒定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資料,以及委託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的承諾書。 答:房屋鑒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初始調查。由鑒定人員查閱有關圖紙、照片、背景材料、原始資料,摸清房屋建設年代、建築結構和使用情況,掌握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現場勘查。鑒定人員按與申請人預約的時間到現場院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三、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四、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意見。 五、制發鑒定文書。由承辦的鑒定人員製作房屋鑒定文書,鑒定書由承辦人員簽名,經鑒定所領導審核簽署同意並加蓋鑒定所專用章後,將文書正本發送申請人。 六、資料整理歸檔。 答:房屋完損狀況,根據各類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分成五類: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損壞房;d.嚴重損壞房;e.危險房。 經鑒定確認屬非危險房屋的,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鑒定書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答: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被鑒定確認為危房的,可按以下四類情況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於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於採取局部修繕、扶堵等適當技術措施後,方能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於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物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又危及相鄰建築物須立即拆除的房屋。
⑶ 拆除舊廠房需要向房管局進行房產證注銷嗎
是的,通常需要注銷房產證的。
注銷房產證登記材料:
1、申請人為公司的版,提供營業執照權、法人代表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機構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任命文件、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授權手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4、證明房屋所有權滅失的材料及申請注銷的《房屋所有權證》報告。
5、《房屋所有權證》。
6、如屬拆遷公司需提交《拆遷許可證》或拆遷公告等相關方書(需拆遷單位蓋章或原件核對)。
⑷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⑸ 拆遷後,房產證是否被隨之注銷,怎麼注銷
拆遷後你的補償到位後,當地的拆遷部門會將你的房產證收走,然後去國土部門注銷,登報公示後原房產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⑹ 房產證注銷流程,房產證注銷要多久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⑺ 房子拆遷房產證上交多久可以注銷
房產證來注銷與否分析如下源: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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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房屋拆遷怎樣取消老房產證
房產證注抄銷流程
1、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權利人提出申辯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隨通知一並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
⑼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⑽ 房子拆遷後房產證可以取消嗎,取消對以後分房有影響嗎
原來的房屋拆遷後,要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手續,注銷以後表示你就沒有住房了,對以後的分房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