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租使用房產,納稅義務如何確定
行政單位補稅滯納金由該單位會計中專門負責稅務方面的人員負責。徵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按照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徵收滯納金,其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承擔增加的經濟制裁責任,促使其盡早履行納稅義務。
② 營改增後個人出租非住房怎樣繳納增值稅
個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5%、城建稅(7%\5%\1%)、房產稅(12%)、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所得稅20%、土地使用稅(按平方徵收)。
其中:
(一)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城建稅:城建稅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分為7%、5%、1%稅率繳納。
(三)房產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可依照當地土地使用稅標准進行申報。
(五)印花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租賃房屋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稅目,按租賃金額1‰繳納印花稅。
(六)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3%稅率計算繳納。
(七)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2%稅率計算繳納。
(八)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繳納。
1.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後期扣除)
2.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費用。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③ 單位無償使用法人的房產應繳增值稅嗎
無租使用,若房產為企業生產經營用,應該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但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本人不清楚。
免租期內不用繳納房產稅。
④ 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怎樣繳納增值稅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在《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6 號)中,納稅地點、徵收機關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規律和原則。
1、納稅地點
前面已經說到,納稅人(除自然人以外)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只需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即可。
2、徵收機關根據前面的說明,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增值稅,請注意,僅僅是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由國家稅務局徵收。
3、對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給予過渡政策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對老項目均給予過渡政策。老項目是指納稅人在改革前,即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改革後即5 月1 日以後出租的業務。
4、過渡政策中增值稅徵收率為原營業稅稅率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在原營業稅政策下,適用5%營業稅稅率。納稅人出租老項目、老房產,都可以按照過渡政策,採取簡易計稅方法依徵收率計稅。
5、適用范圍
《辦法》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明確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一是,本辦法明確的是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徵收管理規定,不包括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業務。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融資租賃的目的是取得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而經營租賃的目的僅僅是獲得租賃標的物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融資租賃一般以融資額來計算租金,經營性租賃以租賃標的物佔用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租金;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租入方進行會計核算,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不動產,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稅收處理上也存在差異。本辦法僅規范了經營性租賃業務。二是,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三是,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道路通行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但如果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也要實行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方法,將給納稅人帶來極大的辦稅難度。因為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甚至跨省,納稅人每個縣(市、區)都去預繳稅款,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本辦法將納稅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務排除在外。這樣就是說,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
6、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一)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5%。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在價、稅合計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稅5%的徵收率,只相當於營業稅稅率4.76%,改革直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二是,前面已經說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稅款,滿足不動產所在地納稅原則。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文件規定,在此情況下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三是,僅就「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稅代征,因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的稅款,仍在國稅局繳納。因此,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此處將預征率定為3%,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5%小。主要考慮是,稅負測算顯示,增值稅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稅負較原來營業稅是降低的。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為避免在不動產所在地產生多預繳的稅款,因而對於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的預征率定為3%,低於5%原營業稅稅率。二是,納稅地點問題,前面已經講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申報期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三是,委託地稅代征的出租業務僅為「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也就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在國稅局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算方法,按照該條規定計算預繳稅款或應納稅額。也就是說,過渡政策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權,對於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或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最有於企業的選擇。
7、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條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本條規定的前提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第一款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二款明確「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兩款合計,則明確了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計算繳納方法。二是,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的基本規定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三是, 36 號文件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在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業務中,需要排除括弧內的內容,即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接著,這款中接著明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四是,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五是,前已敘及,不動產范圍遠大於住房。個人減按1.5%
計算應納稅額政策僅針對「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規定中,分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兩部分來規定。前已提到,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代征。因此第二款中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都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⑤ 無租使用房屋房產稅的法律規定怎樣的,房產稅如何繳納
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依據上述規定,新公司無租使用關聯企業房屋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新公司可承擔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房產稅。但是,該公司應注意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涉稅風險,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⑥ 企業無償使用房屋要交稅嗎
1、無償使用房產,實際的使用人是要負擔房產租賃的租金。比如說,公司無償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負擔因房屋租賃產生的稅金,比如說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所得稅,這是正常的,因為房租可以免,但應稅勞務的稅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擔也是理所應當的。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0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因此,公司無租使用的個人住房,房東在房產所在地的,則房東為納稅人,如果房東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公司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按房產余值依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4、假如做價5000元/年(12%)應交的房產稅
就是5000*12%(稅率)=600元/年
分錄借:管理費用-房產稅600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600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按房產余值依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按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依規定的稅額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⑦ 房屋租賃稅是5%還是11%,出租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出租不動產應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具體規定如下:
一般納內稅人出租不動容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果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願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如果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為5%。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徵收率。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徵收率5%但減按1.5%。
個人出租不動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於生產經營用)徵收率5%;
個人出租住房徵收率5%減按1.5%。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營改增以後,出租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