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份額比例是99比1離婚的話,法官會安這個判嗎
這個抄也要看什麼情況來判了吧?假如99分犯了錯誤,占的比例狠狠大,那麼再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的份額他就不一定能得到99了,說不定是39,29都有可能,因為犯主要錯誤的是他,而不是你,所以法院是不會這么判的,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2. 我想讓我房產證寫我兒子持有99%,我持有1%,有什麼利害關系
一般情況下沒有。
如果涉及到房產交易,你兒子作為持股比例巨大方。有決策權。
3. 我和我老公買房,想給房本上只寫孩子的名字或者孩子佔99
如果您的家庭符合抄北京市的購房資質,襲那麼買房之後,房本只寫孩子一個人活著按份額共有,孩子佔99%這兩種方法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出孩子一個人的房本的話,絕大多數銀行都不給貸款的,一般只能全款購買。如果按份額共有的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希望可以幫到您,望採納。
4. 在上海,房產證上的產權是比例分配,父親佔1%,舅舅佔99%,孩子戶口在裡面,讀小學屬於人戶一致嗎
有沒有想過這到底是誰家,這個問題涉及到事實,不要與之沖撞,否則法律可以作廢房產證,人民群眾有必要把房子弄成一家的再講別的事
5. 房產證佔99%和1%怎麼辦過戶
只按1%稅費付就可以了。因為是女方賣給你,當初她的分額是百分之一,那契稅就按1收,如果你賣給她就按99%收契稅。
6. 我和兒子各占房產的1%和99%,將我的1%如何轉到兒子的名下
方案一 贈予
父母在世時,把房屋產權贈送給子女。
過戶稅費如下:
1、契稅:按房價3%繳納。父母與子女屬於直系血親,沒有增值稅和個稅。
《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妹、孫子女。
贈予需要具備購房資格。
從經濟成本考慮,繼承是最合適的,不產生費用,繼承需要在父母故去後,避免糾紛還建議准備遺囑並公證。
方案二 買賣
將房子賣給子女。
主要的過戶費如下(與正常買賣房產收費相同):
1、契稅:首次購房,90平以下按1%繳納,90平以上按房價1.5%繳納。二套房按照3%繳納;
2、增值稅:滿二年普宅免徵,滿二年非普差額5% ,不滿二年全額5%;
3、附加稅:不滿二徵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稅率0.6%;
4、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其餘徵收,正常情況下是差額的20%,如果房屋沒有原值則按房價的1%繳納。
(6)房產證上99和1以後孩子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因業務流程不一樣、各地政策存在差異,父母與子女間做房屋產權轉讓,選擇何種方式,需要根據子女自身情況和房產狀態來決定最合適。
關於繼承房產相關稅收的法律資料:
所得稅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7. 房產證份額我百分之九九兒子百分之一,如果兒子放棄百分之一份額,我需要交多少錢
這還要復看兒子是無償放棄制?還是有條件放棄?如果兒子是無償放棄,那你幾乎不用交錢,只需要去公證處交個公證費,並去市民之家減一下名就行了,如果是有條件放棄,那你還要先滿足他的條件,才能做進一步變更,至於說要出多少錢,就要看你們商量的結果了,最好是找個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咨詢一下,以防手續有所遺漏。
8. 我的父親過世了,房產證上父親的份額佔99%,我佔1%!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或者我母親繼承呢
1. 如果你父親生前留下了有效遺囑,指定由你和你母親繼承,你和你母親專可以按遺囑繼承。
2. 房子如屬果是你父母結婚前取得,你父親那99%份額全部用於繼承;如果是你父母結婚後取得,雖然房產證上的99%寫的是你父親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母親,剩下的49.5%用於繼承。
3. 如果沒有遺囑,走法定繼承,屬於你父親遺產的部分應當由你母親和你、你父親的其他子女、你父親去世時還活著的你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如果你父親只有你一個子女,你爺爺奶奶也先於你父親去世:這種情況下,房子中屬於你父親的份額全部由你和你母親共同繼承。
9. 房產證上加名字父親1%,子女99%,如今父母離婚需從新分配,子女跟隨�
父母離異,是分割屬於父母兩人共有財產和住房,不能分割屬於子女名下財產和住房!
你所說的情況,父親名下1%,這個1%就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父母離異,兩人分割那1%份額,不能分割樹葉子女的那99%。
10. 婚後拆遷房父母一起的。婚後幾年才拿到房子,房產證上男方佔99女方佔1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拆遷房父母一起的。如果是父母名下的房子,應該屬於父母親的房子。拆遷房子也應該屬於父母親所有的。拆遷房子的房產證上寫明男方佔99%女方佔1%,如果女方當時對房產證上的比例沒有異議,一般應該理解為屬於夫妻雙方都是同意這個比例的。離婚時,應當依據房產證上確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下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約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