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房產的首付怎麼才能按比例分割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一般是按照出資比例。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版,權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② 請問夫妻離婚對購房首付比例有影響嗎
離婚兩年內買房貸款按沒離婚的情況計算。
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③ 離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給了前夫,我在買房子首付得付多少
首先要看當地的政策了。這樣的話這個房子是不算你的房子的,還是會認為你現在就是沒有房子算的。所以才會有些人假離婚的
④ 我想請問大家我現在要離婚了但是還有一套房子現在在首付我拿到多少錢
盡量不要離婚吶。如果一旦離婚,兩個人一起共同負擔的首付,那麼就有經過折價的來進行分割。
⑤ 離婚後想買房首付能按三成付嗎
房貸首套房首付比例為20%-30%,二套房首付比例為50%-70%,執行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各回地區首付比例會有差答別。
一手房按揭套次、實際按揭利率、按揭成數及按揭年限最終以銀行審批為准;(一般情況下:首套房貸,普通住房首付不低於30%,執行基準利率;二套房貸首付均不低於60%,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準入
目前貸款買房,在購買新房與購買二手房時,貸款首付的計算有較大區別。辦理新房貸款時,首付款是按照購買時的市場價作為參考,並根據個人貸款次數和個人貸款的信譽程度進行多方面的審核來制定貸款比例。
而與新房貸款相區別的是,辦理二手房屋貸款是根據「二手房評估價」作為參考。所謂評估價是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通過銀行指定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而計算出來的。
一般二手房評估價低於市場價。評估價大多為二手房市場價值的80%-90%,部分房屋會更低。
⑥ 我要買個二首房30萬左右。離婚了多約要交多少錢首付
招行住房貸款(含一手樓和二手樓)金額/首付比例規定如下: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即貸款回金額最高不超過所答購房產價值的70%;(不實施「限購」的城市調整為不低於25%)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房產價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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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夫妻離婚買房首付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未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⑧ 離婚後房產怎麼劃分---首付 和 增值怎麼計算
1、男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夫妻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法律依據: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