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被別人起訴了,是法院在執行人,我的房產可以借給別人貸款嗎
你被別人起訴到法院,法院要根據情況對你的財產進行調查,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凍結你的房財及其它的財源收入,所以你的房財要看法院執行情況而定。謝謝!供你參考!
B. 有銀行貸款的房子怎麼執行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專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屬豁免執行。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指出,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C. 我已經申法院強制執行,被告有房產受封到拍賣時對方有房貸怎麼辦
若銀行強制執行房產,拍賣所得會還給銀行房貸部門,剩餘可以用來抵債。拍賣房產的一般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
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
D. 我因為兩筆銀行貸款,是失信被執行人,但名下有套住房沒有被查封,我能過戶嗎
名下未被查封的財產屬於可以過戶的范圍。但是請注意,此種過戶不能是無償或者低於市場價格的過戶。否則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撤銷申請法院拍賣該房產。
E. 法院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么
法院執行人分具體情況,只要犯罪案例在個人徵信報告上體現出來,那一般是做不下來貸款的,但有抵押物的話,可以做,但放款性很小。即法院被執行人可以申請辦理抵押貸款(雖然辦下來的可能性比較小)。
抵押貸款貸款人需要滿足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不含)周歲之間;外國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諾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6.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抵押物;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需要准備資料如下:
1、抵押物證明(若是房屋抵押則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3、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抵押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4、若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5、銀行規定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貸款機構的合作單位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F. 失信被執行人能辦理房屋貸款嗎
失信被執復行人會被限制制高消費,不能辦理房屋貸款手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G. 被執行人的房產為逃避債務,在別處做了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財產額度遠大於貸款額,可以代為還貸後拍賣扣除!
H. 如果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二十條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I. 法院查封有貸款的房產銀行怎麼處理
銀行應當及時與法院聯系,一旦法院對房產拍賣了,就立即向法院申請,內要求優先受償拍容賣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