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40年的房子和70年的有什麼區別
您好,抄簡單來講,無論是40年的房子,還是70年的房子,這房子永遠的屬於你,所謂的40年還是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區別是:70年的產權的房子,屬於普通住宅,限購,能落戶,商業貸款最高能貸7成。40年的產權的房子,屬於商業,不限購,不能落戶,商業貸款最高能貸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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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房產產權年限4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
1、使用權年限不同
(1)居住用地是七十年;
(2)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2、適用對象不同
(1)房產產權年限40年適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房屋建築;
(2)房產產權年限70年適用於民用住宅建築。
3、稅費不同
70年產權的民用住宅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4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4、建設標准不同
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40年產權的商用建築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70年產權的民用建築標准會相對較低。
(2)房產40年和70年有什麼差別擴展閱讀
1、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 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2、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網路—土地使用年限、網路—產權年限
③ 40年和70年產權區別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40年和70年產權區別有五點:土地性質不同、戶口不同、貸款的方式不同、其它問題、使用年限不同。
房屋產權到期後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一、土地性質不同。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土地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由於土地的使用性質不同,出讓的年限也就不同。如果是民用住宅性質的土地,那麼產權年限就是70年,而一些用於商用或者娛樂旅遊的建築用地就是40年產權年限的。
二、戶口不同。
購買70年產權的房屋,購房者可以辦理入戶,但是對於商用性質的40年產許可權制的房屋則不可以辦理遷戶。如果有朋友買了40年商用性質的房屋,那麼還會影響到以後自己的孩子學業的問題。而70年的民用住宅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了。
三、貸款的方式不同。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屋貸款方式也有差別,40年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使用商業貸款的,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7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按揭。選擇商業按揭的,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
四、其它問題。
40年產權的商業性質房屋往往處在較好的位置,地段少有。周邊居住氛圍成熟,交通便利。一方面,有的項目本身立項是寫字樓,另一方面,可以將房子出租給小公司,租金遠大於普通住宅。70年產權住宅是可以上戶口的,民水民電,70年產權住宅貸款可貸30年,並且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五、使用年限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7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3)房產40年和70年有什麼差別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的原因: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④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相信大多數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一定會考慮很多的細節問題,那麼作為購房者的你有沒有考慮過房子的產權年限問題呢?要知道這個問題雖然不起眼,但很有影響力。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簡要地介紹一下4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之間的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土地性質不同
70年產權的土地,主要用於民用住宅建設。而40年產權的土地,主要用於商業、旅遊、娛樂類建築。
第二、房屋價格不同
由於4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的土地性質不同,所以它們的建築成本、拿地成本也是不一樣的。首先70年產權的房子的拿地成本最高,40年產權的房子的拿地成本相應的就會低一些。
也因此,70年產權的房子的房價要比40年產權的房子的房價高一些。即使是同一區域的房子,它們的價格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有些暫時可利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購房者會選擇購買40年產權的房子。
第三、落戶政策不同
按照各個城市的有關規定,只有購買滿足一定面積要求的住宅類產品才能落戶。因此,只有普通住宅才可以落戶。
簡單來說,70年產權的房子是住宅屬性,可以落戶;4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辦公屬性,則不能落戶。如果你是為了孩子未來上學的問題而買房的話,那麼就要好好比較這兩類房子了。
第四、貨款要求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屋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且最多可貸款30年;而40年產權的房屋則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隻能貸款10年。由此可見,70年產權的住宅最高可貸款年限長於40年產權的房屋。
第五、水電收費標准不同
40年產權的住宅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准來繳納的,70年產權的住宅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水電的標准來繳納的。長遠看來,70年產權的住宅水電費支出會比40年產權的住宅水電費支出少。
第六、交易稅費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屋稅費比70年產權的房屋稅費高,拿個稅來說,70年產權的房屋如果同時滿足家庭唯一住宅、購買時間超過五年,則免交個稅,但如果所售房產是40年產權,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稅。
總之,40年產權的房屋和70年產權的房屋之間還是有很大差異的,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不同產權房子的區別,因為這會對以後的居住以及生活產生影響。另外,購房人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的房子。希望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可以幫到您!
⑤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一、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1、使用年限分別: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稅費、土地出讓金:商用房子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
3、按揭方式購買: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使用商業貸款的,購買首付須為總價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上浮10%。
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按揭。選擇商業按揭的,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或更低;二套房首付至少為四成。
4、使用水電:商用性質的房子按照商用水、電標准收取,價格較高;住宅性質的房子,價格標准相對比較低。
5、落戶上學:商用性質的房子,不能落戶,也不劃分學區;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落戶,並可劃分學區。
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辦公/公建50年,商業/工業40年。
(5)房產40年和70年有什麼差別擴展閱讀: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產權調換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房屋產權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的行為。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人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無論是實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有一個基本原則是必須明確的,即等價的原則。房屋屬於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被拆遷人對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註: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已廢止。
現行法規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⑥ 房產4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