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在網上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信息
房產信息屬於隱私,在網上是查詢不到的。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回地房管部門答,依照流程,填表申請查詢。
㈡ 如何查詢個人名下房產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去查詢房屋登記信息。
因為根據住建部《房屋權回屬登記信答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等有關規定,房屋權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明,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事項,到房屋所住區顯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該信息是在互聯網上查不到,因為房屋登記是專用系統。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區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即可。
資料來源:《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㈢ 銀行通過身份證可以查到我名下的房產嗎
通過身份證號碼,是絕對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產的,因為房產本就沒有聯網,也回沒有答上網系統::
要查房產,只有房產證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才能到房產交易中心去查詢的。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產證本寫一份房產查詢委託書,並加上公證書,身份證原件,就可以查詢了。
所以想通過身份證號碼,是絕對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產的
㈣ 怎樣查詢個人名下是否有房產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復和制身份證號去查詢房屋登記信息。
因為根據住建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等有關規定,房屋權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明,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事項,到房屋所住區顯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該信息是在互聯網上查不到,因為房屋登記是專用系統。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區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即可。
資料來源:《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㈤ 如何查個人名下房產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抄名和身份證號去查詢房屋登記信息。
因為根據住建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等有關規定,房屋權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明,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事項,到房屋所住區顯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該信息是在互聯網上查不到,因為房屋登記是專用系統。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區的房屋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名下的房產信息即可。
資料來源:《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
㈥ 用身份證可以在網上查詢個人房產信息嗎
用身份證號肯是不可以查詢所有房產信息的;因為了
房產證是沒有上網功能,也內沒有聯容網的。。。
要查詢房產,只有房產證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才能到房產交易中心去查詢房產。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產證本人寫房產查詢委託書,並加上去公證,被委託人就可以持季托書、公證書,房產證本人身份證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查詢的。
㈦ 通過身份證號碼可以查到名下有房產嗎
通過身份證號碼,是絕對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產的,因為房產本就沒有聯專網,也沒有上網系屬統::
要查房產,只有房產證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才能到房產交易中心去查詢的。
如果不是本人,就需要房產證本寫一份房產查詢委託書,並加上公證書,身份證原件,就可以查詢了。
所以想通過身份證號碼,是絕對不可能查到名下有房產的
㈧ 可以根據一個人的身份證查對方名下房產嗎
查房產,一般去房管局查,這個的話比較費時,每天去房管局交易的人員都很多內,一般都會在排容隊等待,憑借身份證是可以查到名下房產的,有幾套備案的都可以查到,按揭的全款的或者按揭還完款的都可以查到,小產權和為備案的是查不到的
在各地房管局官網上,假如要查房產備案的話是查不了的,還需要提供備案登記號,只有兩者同時提供的話才能查到,只有其一的話是查不到的光知道身份證號是查不到房產情況的。
查房產信息是有規定的,誰能查、誰不能查,需要什麼手續、履行什麼程序等等。當然你如果有門路可以通過朋友拿身份證原件。不需要本人,就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到他的房產。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資產評估公司工作,或者在公證處有熟人的話,連證件都不需要,只需要證件號碼,他就能查。
㈨ 怎麼查自己名下有沒有房產
查詢名下房產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去房管局的辦事大廳進行房產查詢。
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十條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
第十四條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查詢機構經審核後,可以出具查詢結果證明。查詢結果證明應註明查詢日期及房屋權屬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詢情形的,查詢機構可以出具無查詢結果的書面證明:
(一)按查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無法查詢的;
(二)要求查詢的房屋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
(三)要求查詢的事項、資料不存在的。
(9)如何通過身份證查名下房產擴展閱讀: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應填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明確房屋坐落(室號、部位)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的事項,並出具查詢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查詢房屋原始登記憑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一)房屋權利人應提交其權利憑證;
(二)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提交發生繼承、贈與和受遺贈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當事人申請公證或仲裁的證明,以及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
(五)仲裁、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受理的案件須與當事人所申請查詢的事項直接相關;
(六)涉及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交國家安全、軍事等機關同意查詢的證明。
委託查詢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受託人還應當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