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出租方如何繳納營業稅和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內》(國稅函發容[1995]156號)文第十七條對合作建房徵收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征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核定順序是:(一)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 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⑵ 出租場地需要交房產稅嗎
出租櫃台收取的租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不需要交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⑶ 商鋪場地出租如何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徵收專方式分為從值計征和從租屬計征兩種。從值計征適合企業,個人商鋪一般採取的是從租計征,在閑置期間,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個人商業用房空置屬於非營業用的房產。
稅務稽查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及任何其他線索進行。
⑷ 企業經營場地是租賃的,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如交,如何計算
租賃的廠房經營,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出租人交還是承租人交 .看合同規定專,若交房租屬了,應是出租人交。
租賃的廠房是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該稅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繳納。
房產稅按自用和租賃二種繳稅,自用的按房產原值X70%X1.2%,租賃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繳納。
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按平方米徵收,徵收標准各地不統一的,需向地稅部門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於對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稅問題按現行稅法法規,出租房屋的納稅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於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採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
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法規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徵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法規:
⑸ 企業租賃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屋房產稅的繳納的計算方法
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對於以上單位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自用房屋房產稅的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減除比例)×1.2%。
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其中:房產原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包括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以及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而架設於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的成本不納入房產原值中。財稅[2010]121號進一步明確了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⑹ 大型商場內場地出租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也就是說,商場擁有這座獨立的5層經營性樓房地處市中心區,符合申報繳納房產稅的要求;商場使用的樓層應由其自己承擔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樓層出租的由承租人負擔房產稅,依照房產租金收入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
商場的第1層店面分為若干門臉房,所有門臉房都有單獨的門且互不相通,商場只是按月收取費用,各門臉房的經營者可自主決定經營項目及營業時間。商場按月收取的「費用」包含哪些內容,財務人員沒有交待清楚。如果這些門臉房的經營資金由商場提供,且由商場統一申報繳納應納稅款,而門臉房自主決定經營項目及營業時間只是為了發揮各門臉房的主觀能動作用,那麼商場收費的「費用」也就不僅僅是租金部分了。這時的房產稅計算應依照商場第1層店面的房產余值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即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如果這些門臉房的自主決定經營項目包括經營核算、經營風險等內容,則商場收取的「費用」便是租金,房產稅計算應按商場實際收取的「費用」乘以稅率12%來計算繳納。
商場的第2層進貨銷貨都由此商場自主經營,屬於商場自己使用,應由商場承擔應納房產稅,依照商場第2層樓房的房產余值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即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商場的第3層採用廠商聯營的方式,商場統一收款,扣除一定比例後向各經銷商返款。既然是廠商聯營,肯定要涉及經營利潤分成與費用分擔等問題。同時,聯營各方的協議或合同之類的文件如何簽訂也是計算房產稅的關鍵。從「扣除一定比例後向各經銷商返款」這樣的條款看明顯包含委託代銷性質,卻又與「廠商聯營」的經營模式相沖突。如果商場以第3層樓房作為投資,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獨立進行經營核算,卻又與「扣除一定比例後向各經銷商返款」不相符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常是商場與經銷商簽訂聯營合同,合同中註明經銷商提供商品自主銷售,年營業額應達到多少萬元,如完成則按一定比例扣除費用(此費用中包括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電費、管理費等),如超額完成,對超出部分減按預定比例扣除費用,如完不成,則按定額繳納費用,風險是不共擔的,利潤也不共享。也就是說,該商場的第3層樓房名義上是採用廠商聯營,其實質是出租樓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3〕36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行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的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為此,該商場第3層樓房的房產稅計算應按商場實際收取的「扣除一定比例」乘以稅率12%來計算繳納。
商場的第4層租給經銷商A某從事品牌服裝專賣,商場不參與收款,只按月收取租金。屬於商場出租場地收取租金,應由承租人A某負擔房產稅,依照房產租金收入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第5層分租給B、C、D三戶個體商販,他們分別從事快餐、美容、網吧,商場也不參與收款,也屬於商場出租場地收取租金,應由承租人B、C、D三戶個體商販分別負擔房產稅,按其實際支付的房產租金收入乘以稅率12%計算繳納。
⑺ 租賃對方場地自行建造房產房產稅誰繳納
從你所表述的業務來看,應該是一種房屋租賃行為,租賃費用就是你建倉庫的費用,因此應該是由對外按從租計征房產稅。具體的建議你帶上你們雙方的書面約定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⑻ 租賃的企業經營場地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如果交如何計算
租賃的廠房經營,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出租人交還是承租人交 .看合同規定,若交房租了,應是出租人交。
租賃的廠房是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該稅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繳納。
房產稅按自用和租賃二種繳稅,自用的按房產原值X70%X1.2%,租賃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繳納。
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按平方米徵收,徵收標准各地不統一的,需向地稅部門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於對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稅問題按現行稅法法規,出租房屋的納稅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於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採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
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法規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徵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法規: 「對出租房屋徵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法規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規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並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法規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並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⑼ 場地租賃要交房產稅嗎
不需要交房產稅,房產稅是針對房屋出租徵收的稅。如果專出租的場地是房產屬,需要繳納房產稅,否則就不用繳納房產稅。比如,某企業將企業的一塊空地出租給別人做露天停車場,就不用繳納房產稅,只需要繳納營業稅就可以了。
根據稅收政策規定,出租場地應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場地租賃如何繳納房產稅擴展閱讀: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⑽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 )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依據上述規定,按會計制度規定在租賃的土地上建房,賬面房產原值不包括租賃的土地價款。但部分省市作出如下不同的規定,僅供參考: 參照《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關於執行 財稅[2010]121號 文件第三條政策相關口徑的通知》( 常地稅一便函[2011]10號 )規定,對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權核算的,不需要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將地價並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11]8號 )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並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並入房產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約定的總金額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