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評估一個房產到拍賣結束要多久
收到評估報告之後,拍賣單位要先擬定拍賣公告(5個工作日),經專法院審核通過後(屬5個工作日),在進行公告(2個工作日)。
拍賣公告的時間為:
1、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流拍後再行司法拍賣時應當在拍賣7日前公告;
2、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拍賣30日前公告,流拍後再次司法拍賣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
3、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應當在拍賣20日前公告。
綜上,在拍賣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備工作,最長耗時約12個工作日,之後根據拍賣標的,確定公告時間,所以正常情況下,是有一個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規定是2個月。
Ⅱ 拍賣房子要多久時間
這個沒有具體的時間標準的,因為房產拍賣是由拍賣行、競買人按公告的時間、地點,內以正常的容拍賣程序、規則對拍賣房地產進行公開叫價。應價最高者為買受人;反之,拍賣行宣布不成交並撤回拍賣標的,就造成了流拍,需要等下一輪從新定價或重新拍賣。
房地產拍賣是指拍賣公司受銀行、司法機關等單位或社會個人的委託,向社會公告房地產出售信息,通過競拍人競拍的方式使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
Ⅲ 房子拍賣後多久搬出去法律法規有規定嗎
對於房產原業主而言,不能繼續住,因為房產已拍賣成功,就是拍賣買受人的財產,繼續居住屬於非法佔用他人財產。
對於房產承租人而言,要看所簽訂的房產租賃合同有沒有得到執行拍賣的法院認可:
如已認可的,可繼續執行租賃合同;
如沒認可的,不能繼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
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房子拍賣是可以繼續居住,但並不是說可以住非常久的,既然已經被拍賣了就應該要盡快的去找到合適的住所然後搬走。房子拍賣後居住的時間或是房子被法院拍賣的具體條件。
(3)房產多久拍賣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五條評估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六條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七條拍賣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拍賣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保留價確定後,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後無剩餘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於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照前款規定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第十條執行人員應當對拍賣財產的權屬狀況、佔有使用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製作拍賣財產現狀的調查筆錄或者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拍賣應當先期公告。
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條拍賣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進行公告。
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范圍的,應當准許,但該部分的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Ⅳ 強制執行到把房子拍賣,大概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
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
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
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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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於強制拍賣的條件,各國規定不一,但總的來說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或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而一般的強制拍賣應具備下列條件:
1.強制拍賣由國家法定的執行機關實施。在我國,有權實施強制執行的機關是法院。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剝奪和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2.強制拍賣必須有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3.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查封或扣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序。
Ⅳ 在法院拍賣房子過多久可以買賣
1,你要拿到的抄不是判決書,而是拍賣房屋的過戶裁定書。
2,拍賣完成支付房款後,法院執行局會繼續辦理解除他項權利的手續,即以拍賣款支付相關債權人,以解除房產上的抵押等他物權。因而會花上一段時間。
3,但是支付房款一個月後還沒有辦理完過戶,時間是長了些。建議拿上支付房款的相關憑證及個人身份證明,去法院咨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法院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放心,判決出來後判決書會很快拿到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我之前操作過這樣的單子,就是需要時間.不用擔心,你的人民幣應該是託管狀態,所以比較安全
購買法院拍賣房屋風險還是比較大的,當然不是判決書的問題,判決書的下達取決於訴訟進程,不過只是時間問題。購買法院拍賣房屋的主要風險在於其他人對該房屋的權利、法院拍賣程序的合法性、房屋租賃人是否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判決是否會被改判、是否能夠順利過戶等。
Ⅵ 房子給法院拍賣成功後,多久我可以拿到剩下的錢
一、房子被房子成功拍賣後,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你就可以拿到執行款。
二、法院拍賣房產的程序:在拍賣前,會查封房屋,然後會有專業人士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只有確定房屋價值才能夠正式進入拍賣程序。接下來,就是真正進入拍賣環節了。
1、第1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會在拍賣的十五日前進行公告)
⑴競買人應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一定的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房屋競買的,可以不預交該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會由人民法院來確定,但不能夠低於評估價或者是市價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應當於拍賣的五日之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在拍賣日要到場。
⑶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價格應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若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的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出抵債。
2、第2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是競買人的較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次進行拍賣。
3、第三次拍賣
對於第2次拍賣仍未成功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的拍賣。
4、變賣
①、第三次拍賣未成功且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夠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在第三次拍賣終結日起的七日內發出變賣的公告。
②、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內沒有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購買該財產的,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來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的措施,將該財產退還給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銷售或是抵債以後,不動產自拍賣銷售或是抵債裁定送達購買者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書,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辦理產權的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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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法院拍賣錢款處置:
一、取得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相關材料,現場競買成功後,買受人應立即支付成交價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定金,並在拍賣行協助下與委託人簽訂拍賣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二、買受人再支付全部價款後,憑轉讓合同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取得房地產權證。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四、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Ⅶ 查封房產多長時間可以拍賣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查封的房產以清償,具體沒有說明多久可以進行拍賣。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保留價確定後,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後無剩餘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於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依照前款規定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拓展資料:
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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