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在單位以別人名義買的房屋申報嗎
領導幹部也是公民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擔保可以擔保重大事項的擔保應當向組織申報領導幹部個人擔保不能蓋公章個人承擔擔保責任
❷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時,其年滿18歲的子女購買的房產需要報告嗎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時,其年齡滿18歲的子女購買的房產是不需要報告的。
❸ 黨員領導幹部對於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應在事後()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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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第四條 應當向組織報告內的個人重大容事項,報告人應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❹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每年什麼時間填寫
按照中組部的要求,是每年1月份填寫,但是今年因為上級有新的規定,所以預計在3月份開始填寫。
❺ 個人事項申報說明中房產面積多填了1.5平米算不如實上報嗎
你好,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條規內定:「按套內建築面容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中未約定誤差處理方式的,才能按照3%那個標准按照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