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怎麼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內徵收的一種容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㈡ 房產稅是否需要計提
1,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不管是計提還是不計提,最後都要進入管理費用的。內
至於是否計提,要根據重要容性原則處理,如果金額夠大,占當期損益的比重夠大,就最好每月計提·,如果不重要,則直接在繳納的當月記入就好了。
2,比如,有的企業佔地面積大,房屋價值小,則可以每月預提土地稅,不提房產稅;
土地稅和房產稅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兩次,印花稅則是在發生納稅義務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稅種一起申報繳納。 3,房產稅有兩計算方式:
自有房產的房產稅=原值*70%*1.2%
出租房產的房產稅=租金收入*12% 4,新修定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5,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在最新的會計准則中,不用計提,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即: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㈢ 怎麼計提房產稅
房產稅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價格一次扣除10%-30%以後的余值計算專繳納,扣除比例由當屬地政府確定
原值指的購買價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一般不單獨計算的配套設施,如暖氣,通風,電訊,煤氣,管道等等
納稅人對原房屋進行改造,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價值
按余值所徵收的稅率為1.2%,應納稅額為:余值*1.2%
而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計算,稅率為12%,應納稅額為:租金*12%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時減按4%徵收
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產不征房產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宗教用地,公園,名勝,及國家撥款的如學校,醫療單位,等等的自用房產都免徵房產稅
㈣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怎麼計提怎麼交分錄怎麼做
計提:
借:管理費用-稅金
貸:應付稅費-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交納:
借:應付稅費-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㈤ 房產稅什麼時候計提
1:自有房產對外出租的被稱為從租計征房產稅,徵收率為租金乘12%.
2:自有房屋自用的房產稅每年回申報兩次,一答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報6個月的稅金,房產稅計稅基數為房產的凈值,就是房產的原值減去已經計提的折舊後得出的數值。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房屋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
㈥ 房產稅怎麼計提
1%到5%。按0.057%計算是正常的。
㈦ 房產稅依據什麼計提
單位自用的房產復,房產稅依照制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計提;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計提。
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兩種:一是從價計征,二是從租計征。
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應納稅額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大多數省級政府規定減除30%計算房產余值。
2、從租計征,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後,出租房產的稅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5%。
二、《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㈧ 房產稅計提問題
按新會計准則來說每月繳納房產稅時直接入賬,沒有每月計提是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沒有必要調整之前賬務處理,新會計准則已取消了「待攤費用」這個科目
㈨ 房產稅依據什麼計提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的設備和設施的價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也應該徵收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屋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注意: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後,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於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率執行。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2)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
3、投資聯營和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於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利潤,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按出租房產征稅,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 [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准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㈩ 怎麼計提房產稅
房產稅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價格一次扣除10%-30%以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確定
原值指的購買價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一般不單獨計算的配套設施,如暖氣,通風,電訊,煤氣,管道等等
納稅人對原房屋進行改造,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價值
按余值所徵收的稅率為1.2%,應納稅額為:余值*1.2%
而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計算,稅率為12%,應納稅額為:租金*12%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時減按4%徵收
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產不征房產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宗教用地,公園,名勝,及國家撥款的如學校,醫療單位,等等的自用房產都免徵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