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兩個死者保全一套房子怎麼分配
民事訴訟,抄兩個死者保襲全一套房子,最後會按照兩個死者的賠償數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最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B. 我保全的房產,其他債權人也可以參加分配嗎
廣東胡律師:
1、一般是先將你的債務清算完了,另外兩個人才能再申請;
2、不用你不同意,法院也是先會保障你的權益才會再去接受另兩個人的申請。
C. 兩個法院查封了一套房子,拍賣後錢款怎麼分配是按保全數額比例分配,還是按實際欠款數額分配
一般按照比例分配,但是會有其他影響比如擔保,抵押,質押,保全等
D. 法院對房產強制執行後保全人是如何分配的
《最高人民來法院關於人民法自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E. 房子被法院拍買後是怎樣分配資金保全有沒有優先償還
房產拍賣是屬於強來制執自行的范疇
法院一般依申請而進行
特殊情況下可依職權而啟動
房產拍賣後所得價款
需要根據債務清償順序進行確定
一般來說
有抵押權的債權優先清償
無抵押權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債務清償後
多餘價款應該返還債務人
希望能幫到你
F. 被保全的房子,法院怎麼進行公示
法院查封、凍結只是執行或審判程序中一種過度性強制措施,所以網上是回查不到的答。
如果需要查詢房屋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關系或否被查封可以產權登記機關查詢。同時,被查封的房在辦理登記變更時也辦不了,只要能正常辦理則說明沒有被查封。
法院查封房屋相關規定:
1.財產保全
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G.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所得的錢如何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拍賣中不動產上抵押權如何處理未作明文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這一問題實際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執行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此外,《執行規定》第93條、第94條也規定了優先權人、擔保權人可以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
(7)保全的房產法院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拍賣的流程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
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
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H. 法院對房產強制執行後保全人是如何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權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I. 民借貸案,有兩個法院先後進行房屋財產保全查封並合案處理執行,在法院出理財產時應怎樣分配
不按照先後順抄序的,如財產不足以賠償,按比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另外,《批復》中答復,根據《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輪候查封、扣押、凍結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凍結解除時自動生效,故人民法院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全部財產進行處分後,該財產上的輪候查封自始未產生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
J.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全財產訴後如何分配的最新解釋
人民法院處理經濟糾來紛案件,債務人自在銀行帳號上長期無款,又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如確有將來可得收益的財產,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及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營業的情況下,可裁定限制債務人支取到期應得的部分或全部收益,並應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附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如果債務人或有關單位違反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擅自支取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