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欠債人只有一處房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但在第七條接著又規定,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
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雖然只有一處房屋,但如果明顯超出本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可以將超出標準的房屋依法進行處置,還清申請人的欠款,但申請人應提供不低於人均廉租住房面
積標準的臨時住房給被申請人居住。
(1)債務人一套房產怎麼執行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的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
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
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執行收費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准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② 債務糾紛,借款人一套房產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新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創造和諧的社會,被告人只有一套房子時,不能強制執行拍賣唯一的那套房子。
③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強制執行。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3)債務人一套房產怎麼執行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的條件: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規定
④ 如果欠債人只要一套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回對被執答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⑤ 一套房產法院怎麼執行
金錢債屬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 債務人一套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嗎
不可,但是你若發現他其他財產,
可以隨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⑦ 欠債人只有自己一個人住的一套房子會被強制執行嗎
會
依據最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釋,對於債務人唯一住房是可以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債務人的唯一住房,給其一定的寬限期,符合條件的,為其尋找廉租房或其他住所,執行房產時應當給債務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⑧ 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可否執行
在執行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套房產,實踐中對於這一套房產是否可以評估拍賣存在不同意見。筆者認為,這要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分析。 對存在抵押的一套房產的執行。生活常識告訴我們存在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否則金融機構的商品房按揭貸款和抵押權人就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抵押人就會鑽法律漏洞,導致抵押權無法實現。抵押的制度設計就會毫無意義。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由此可見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 對沒有設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於這種情況,在執行的實踐中一般是不予執行的。其實這是對法律的誤解,法律在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同時也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執行,對於超出部分完全可以執行。, 對農村的一套房屋的執行。我國法律嚴格限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又由於受房地一體原則的限制,所以對於農村房屋的買賣有很多限制。所以執行農村房屋要嚴格審查購房者的資格。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成員中流轉,因此買房者要與被執行人是同一個村集體的。 對小產權房的執行。實踐中有的法院在告知權利人小產權房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允許雙方以房抵債。對於這種做法筆者覺得是值得商榷的。即使是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和解,法院也不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予以確認。由於現在我國並不承認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一旦小產權房成為可供執行財產,就會把小產權房合法化,這與現行法律政策相違背。所以筆者認為小產權房是不可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