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繼承房產過戶費用需要交納多少
一、繼承房產過戶費用: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註: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2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3)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價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 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復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二、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註: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B. 夫妻共有房子繼承後過戶要繳些什麼稅
首先,房子是共有抄財產。妻子去世,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房子歸丈夫所屬。很少討論到繼承權的事情。
其次,如果要討論繼承權,也應該將共有財產中屬於丈夫自己的部分扣除後,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如果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該扣除成本和費用(購置房子時所有的支出)等相關支出,再按20%計算個所稅。
第四,如果不能取得憑證的,一般是按核定的方法計算個所稅的。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
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還有過戶手續費幾百元。
繼承後賣掉,需要繳納契稅依據面積九十平以下百分之一,買家二套買人契稅就是百分之三,印花稅萬分之五,滿五年持有的住房免除營業稅,還有繳納手續費幾百元,以及繼承部分價格,減去辦理繼承時候花費,這個差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
C. 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房產再出售需要交多少費用
房產是繼承的,繼承的房產在轉買其他人肯定產生費用。
與一般二手內房買賣過戶的稅費是一樣的容,只是房產是否滿二年或五年,是按繼承前的房產證,不是按新房產證日期算。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D. 房產妻子繼承要繳多少稅
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繳不了多少稅,最多也只一千多塊
E.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怎樣繼承,要交多少稅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5)繼承夫妻房產多少稅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