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具體的方法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
第四條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五條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六條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
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並執行共同的標准。
第七條拆遷估價機構確定後,一般由拆遷人委託。委託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合同。
第十四條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第十五條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
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
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的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並在估價報告中作出相應說明。
第十六條拆遷估價一般應當採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採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採用其他估價方法,並在估價報告中充分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
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委託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託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第十九條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第二十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
第二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拆遷當事人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第二十三條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B. 請教:關於分戶和拆遷分房的問題!
您好,象您這抄樣的情況,按照咱們山襲東省的相關規定結合最近的部委的通知,您的母親的戶口遷到現在房子的可能性不大,這個做法前幾年經常有,後來作了明確界定不允許了,如果你的家裡人真的在外市無住房,並且戶口一直在青島某村才可能,而且很費事的,還有就是本身你就是集體戶口做房產轉移就不那麼簡單了,這個在我們煙台基本不可能,但工作接觸的魯中地區的城市找找人可以作到,如果沿海城市就不那麼容易,如有更多問題請咨詢當地房產管理或者您的鄉鎮政府咨詢相關政策
C. 徵收房屋如何確定分戶
我們一般這樣認定:分戶只是針對居民自建的非套戶型房屋。分戶必須具備四版個條件:1、被征權收房屋面積在120㎡以上;2、擬分戶主戶籍地在被徵收房屋上;3、擬分戶主一直是居住在被徵收房屋內,並有單獨的廚房及獨立的水、電表;4、擬分戶出的房屋面積在45㎡以上的。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D. 我家牽扯到房屋拆遷,什麼條件下可以分戶
你好
1、拆遷補償,只針對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
2、產權調換,也是針對房內屋,拆一還一容。按面積和新建房屋的面積之差 以及當時房屋的評估價格和新建房屋的價格差,來調換房屋。
3、辦理戶籍分戶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
符合以上條件的話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房產證及復印件;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
E. 房屋拆遷符合什麼條件能分戶
房屋拆遷期間不能辦理分戶手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內六條規定,房屋征容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5)動遷房產分戶如何介定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六條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F. 動遷取得的安置房屋如何確權與分割求答案
但起訴的時機往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這樣才能事半功倍,減少訴訟成本,最快地實現訴訟目的。
通常拆遷時每戶都會選擇期房安置,如果開發商尚未辦理出期房的大產證,即房屋的面積、地址均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般不能處理房屋的確權與分割。因為不動產物權尚未明確,過早處理可能會使法律文書與將來房屋物權登記產生沖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書無法執行的後果。除非所有安置對象對訟爭期房的歸屬或者價值能夠協商達成一致,且房屋實物已經建造完畢,才有可能預先處理。而如果本戶所有安置人員對安置房屋的歸屬能夠達成初步一致的,則對於多餘的貨幣補償款可以盡早進行處理。
很多人擔心不盡早起訴確權或分割,會導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權利受到損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記在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記時同住人的權利被否認等等。但實際並不需要多慮,在開發商取得大產證至辦理初始登記即小產權證之間還有一個過程,此時完全可以起訴確認房屋權利或者析產。即使在房屋已然辦理了產權登記之後,如果覺得產權被侵,認為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和歸屬有錯誤的,仍可以隨時起訴確認自己對房產所擁有的權利。而且由於房屋本身的特殊屬性,只要通過確權實現了自身的權利,就能恢復對權利的行使,通常不會造成財產損失的不可逆後果。而且通常認為物權訴訟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
而如果安置房屋的物權尚未明確,不能對房屋本身進行處理時,還有一種變通的辦法,即先行確認各個安置對象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所佔有的份額,通過確認此份額,在將來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時,依據各自的動遷款份額折算成安置房屋的出資額,從而獲得相應的房屋產權。當然這樣的處理可以使拆遷後發生的家庭內部的激烈糾紛暫時解決,如果各方服判息訟,且將來自覺履行的,不會再發生爭議。而如果將來有一方拒不配合的,仍有可能重新產生一次確權的訴訟。
張崢嶸,上海房產專業律師,十餘年從業經驗,法院工作經歷,黨員律師,誠信服務,廣受好評。
G. 拆遷前分戶能多分一套房子嗎
房屋拆遷期間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辦理分戶手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其中就包括派出所辦理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分戶。
(7)動遷房產分戶如何介定擴展閱讀: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遷公證
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並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拆遷協議公證對於完善拆遷協議內容,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房屋拆遷糾紛,穩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證房屋拆遷、安置活動順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提供材料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拆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代表人身份證件,被拆遷人的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託書或其他代管、代理權資格證明:
(2)拆遷單位應提供縣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方案等;
(3)被拆遷人應提供享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4)房屋拆遷協議文本(公證處可以代當事人草擬);
(5)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辦理房屋拆遷協議公證應當注意:
(1)房屋產權人已死亡的,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辦理房屋拆遷協議公證。
(2)屬於共有房產的,要注意防止遺漏其他共有人。
(3)根據規定,房屋拆遷協議應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公證處應提醒當事人注意這一點。
H. 房屋徵收中如何確定合理分戶
我們一般這樣認定:分戶只是針對居民自建的非套戶型房屋。分戶必須具內備四個條件:容1、被徵收房屋面積在120㎡以上;2、擬分戶主戶籍地在被徵收房屋上;3、擬分戶主一直是居住在被徵收房屋內,並有單獨的廚房及獨立的水、電表;4、擬分戶出的房屋面積在45㎡以上的。
I. 拆遷分房子是怎麼分的
首先要確定被拆遷房屋是屬於農村房屋還是城鎮房屋(也就是土地性質是農村版集體用地還是城鎮權用地),不同性質的房屋,拆遷標准有所不同。要區分是營業用房還是居住用房。要區分是貨幣補償還是房屋安置補償。拆遷補償中考慮到戶口人口的一般是:A,拆遷臨時安置費用;B,當被拆遷房屋面積較小,戶口人口較多需要分戶安置時。各地的拆遷安置標準是不完全一樣的。比如有的城市按照1:3的標准,也就是說被拆遷房面積是100平米,就安置300平米的標准,這個時候就只考慮房產證的面積。綜上來說,房產證面積是拆遷補償的主要指標。具體情況你可以查詢當地相關的拆遷補償條例和補償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