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中介欺詐行為維權
你的情況來是中介做了承諾你自才簽訂的合同,後來中介又兌現不了承諾,導致你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所以中介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中介違約,你可以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賠償你的損失。
『貳』 房產中介返佣不給打官司能否勝訴
如果關於傭金返還問題雙方達成過書面協議,您可以保存好相關證據起訴請求返還價款和相應的違約賠償金,他們可能涉嫌惡意串通損害您的利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叄』 如果房地產中介有欺騙或是詐騙行為請問,應該和哪個部門反映或是投訴
您好!
一是房管部門,房地產中介由房管部門主管,房管部門會有處罰措施,如作為不良行為回記入該中介誠信答檔案,一段時間內產權交易登記中心不受理該中介經紀的房屋買賣等等;同時,責令中介退還欺詐所得款項等
二是工商管理部門,房地產中介同時受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的雙重管理,工商會對中介的欺詐行為作出處罰,拒不整改的,會吊銷其營業執照等等
三是消費都協會投訴,在他們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是取證,為通過訴訟形式維權作準備。
望採納
『肆』 應該怎樣投訴房產中介
投訴房產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當地工商局投訴,或者撥打12315,找消協投訴。版
2、找房產局或者逐漸權為投訴。
3、如果是大的連鎖中介,可以找他們的總部投訴。
房產交易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謹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後,方可從事二手房交易服務。
二、謹慎防範交易資金、財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資金交給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權屬證書原件等重要證件交由其代管,確需經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管交易資金的,應通過該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字樣的房屋交易結算專用賬戶進行。
三、謹慎選擇所購房源,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四、謹慎簽訂合同,防範價格欺詐。經紀服務應該明碼標價,消費者不要貪圖便宜對應繳納的交易稅費與經紀機構簽訂「打包收取」等協議,防範欺詐。
『伍』 返佣錢不退怎麼起訴
微信付款收款憑據可以作為證據起訴
聊天信息-談話錄音不能形成完整證據起訴
請問「您當時為何不與租賃公司簽份商議書呢?」紙寫筆載的證據才能證明事實,口說無憑-無金錢往來事實證據,不能達成法院立案標准
『陸』 如何應對房產中介欺詐行為
一、房屋中介的常見欺詐行為有哪些
人們通過房產中介咨詢、購買、出售、租賃房產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房產中介在房產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據有關部門統計約50%的新建商品房銷售和90%的二手房買賣是通過房地產中介企業實現的,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詐行為有:
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
2、 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 無照經營、超越經營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4、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5、 房地產經紀組織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6、 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7、各類房地產廣告信息、內容中未標注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發布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這些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直接的經濟利益,並且間接損害了國家利益,擾亂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的操作、運行秩序。
二、如何應對房屋中介欺詐
購房前認真索取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對於所謂的 「可轉換產權房」 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咨詢了解該房產的真實情況並且在合同中約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況不實應當負責的賠償責任。對於房產中介方的廣告、店堂招貼等宣傳資料上, 凡標明符合合同要約要件的內容,視為要約作為合同的附件,一並寫入合同中,以此約束相對方。達成協議後,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購房者應當本人親自辦理,以 避免產權無法過戶風險等。
『柒』 通過中介進行房屋買賣,受欺詐如何證明
2004年初,黃某准備在某地置業。為此,他找到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求助。同年2月14日,黃某與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簽訂了《傭金確認書(買賣)》,約定黃某同意經該地產顧問買入A商業大廈某單元房,並在同年3月15日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付給地產顧問5000元作為傭金。同年6月7日,黃某與開發商正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隨後辦理了產權交易登記手續,並作了公證。買賣做成了,可黃某並未如約向地產顧問交付傭金,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只得將黃某訴至法院。
黃某辯稱,該地產顧問公司經紀人員為他服務時未出示「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還勾結開發商出售違規房屋從中漁利,用欺詐、誤導、恐嚇的手段,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正因如此,他才拒交傭金。
依法分析
黃某與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簽訂的《傭金確認書》是合法有效的,屬於民事合同中的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雙方都應切實履行。按《確認書》約定,現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既然已促成黃某置業,黃某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後,卻未如約付傭金,該地產公司要求黃某付傭金的要求顯然合法有理。
黃某主張地產公司「欺詐、誤導和恐嚇」,卻沒有提供證據證實。所謂民事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黃某必須舉出證據證明某置業中介顧問機構在對其隱瞞真實情況下誘導他簽約。
技巧提示
對於「欺詐」這種主觀性的東西,要進行證明是比較困難的。只有通過在糾紛過程中偷錄一些對自己有利又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資料,或者收集對方對其他人也實施過類似欺詐行為入手來獲取證據。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