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子公證費多少錢
用具體復收費計算情況如下:房屋制價款在50萬以下的,收費標準是房屋價款的3%,最低200元;標的物50萬至500萬之間的,收費標准時房屋價款的2.5%;標的物500萬1000萬之間的,收費標準是房屋價款的2%;證明類型的合同每份收400元。
公證費是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⑵ 房產公證一般需要多少錢
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按照規定收取公證費,公證收費標准簡介如版下:
1 、證明權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
2 、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
3 、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4、證明財產繼承、贈與: 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⑶ 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要多少錢
截止2020年,一般公證處,公證房產100元-2000元不等。
以河北省為例,依據《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3)公證房產需要多少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應當按規定收費。公證費收費辦法由司法部另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公證人員對本公證處所辦理的公證事務,應當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條依照第四條第十款規定,經過公證處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按文書規定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證處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事實與文書應拒絕公證。公證處拒絕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時,應當向當事人用口頭或者書面說明拒絕的理由,並且說明對拒絕不服的申訴程序。
當事人對公證處的拒絕不服或者認為公證員處理不當,可以向公證處所在地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訴,由受理機關作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證處或者它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如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文書有不當或者錯誤,應當撤銷。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文書如系發往國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外,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⑷ 做個房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公證房產需要多少錢?
1、首先確認需要辦理什麼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後你獲得則辦理「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評估,根據評估後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2、沒有產權的房屋一般是無法進行產權性質的轉移的,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還要與村委會聯系,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進行產權轉移了。沒有產權的房屋或者是違法存在或者是產權尚未確認,兩種情況都不能進行公證。
3、公證處的收費可能有一份更加詳細的,但是網上查不到的細則,其中有價格的上下浮動規定,所以要咨詢公證處。如果辦理贈與,按照管轄的規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無此限制。
4、公證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糾紛,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簡單來說,用於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或接受遺贈的。公證費收取標准如下:收益金額為20萬元以下的按大約1.2%收取但不超過; 20萬元以上到50萬元的則按小於等於1%收取;金額超過50萬元但不滿500萬元則小於等於0.8%;5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的則按照不超過0.5%的比例收費;金額為大於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10分之1來收取。有時候按照住房面積40元每平方米來計算,若是商品房則按照房價的百分之二收取。
⑸ 做個房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1.證明房屋轉讓、房屋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較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3.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國籍、經歷、委託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的,收費10元。
4.證明擔保書、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
5.證明遺贈撫養協議的真實性,收費10~50元。
6.證明印鑒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第二條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
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
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
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
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⑹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和證件費用需多少
第一步:當事人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公證費用:
1、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6)公證房產需要多少錢擴展閱讀: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主要內容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港澳台房產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託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
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
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