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查封房產如何解封
法院查封的財產和房產都是屬於涉案的房產。應該在法院經過審理後出判決書進行解封!供參考。
2. 房產查封了怎麼才能解除呢
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回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答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由於法院查封的被執行人鄧某房屋出現了「一房兩證」情況,法院執行員持該查封房屋的兩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到該查封房屋的房產管理部門調查核實真偽。
該查封房屋的房產管理部門證實:該查封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為鄧某和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所有權人王某的這兩本房屋所有權證都是真的,都是經該查封房屋的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發給的。本案查封該房屋所有權真實的歸屬出現爭議。
3. 法院查封房子,怎麼解封
原告申請就可以解封;提供擔保,可以置換解封;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可以解封;原告撤訴,也能解封。
4. 法院查封房產如何解封已查封的房產到被執行需要多長
既然債務已經清償,到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內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容定》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5. 結案了,被公安局查封的房產不再涉及了,如何解封,能告訴步驟最好
根據《公抄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2013年)第三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在採取查封、凍結措施後,應當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在法定期限內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理。
經查明查封、凍結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凍結。」
另外,第三十九條規定:「
解除查封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製作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送交協助查封的有關部門辦理,並通知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張貼制式封條的,啟封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經通知不到場,也未委託他人到場的,辦案人員應當在見證人的見證下予以啟封。提取的有關產權證照應當發還。必要時,可以予以公告。」
若你涉及的案件是法院判決結案,則根據判決書內容,確屬與本案無關財產的,持生效判決和查封的回執去公安機關申請解除查封,公安機關審理後三日內辦理解除查封手續。
6. 法院查封房子,怎麼解封
法院查封房子是有可能你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或者是當事人申請的保全,如果現在已經判決終止的話,你可以去法院申請解綁。
7. 朋友的房子被查封了,如何才能解封
所謂的房子查封就是指國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對未履行法專院判決或者其他屬強制執行文書所採取的極端手段。對於查封房,只有法院才有權利對其進行拍賣變賣或者做其他處理。也就是說房屋的原所有人對這個房產沒有任何的支配作用,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想要對其進行解封。而且風必須要履行法院給出的通知的有效的法律文書才可以。
其實如果房子被查封之後想要再解封的話,是一個很麻煩而且很耗時的一個過程。所以說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被國土房產相關部門把房子查封,否則的話真要遇到這個過程,你就會感覺太難了。
8. 查封的房子申請解封後多少天可解封
一、一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1、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3、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8)房產查封怎麼解封擴展閱讀:
封、扣押、凍結措施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廣泛使用的極為重要的執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許多條文涉及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但是,執行工作是一項操作性、實踐性很強的司法活動,執行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非常復雜,由於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條文較為原則,不夠詳細、具體,加之對一些問題未作規定,許多情況下無法可依,導致執行實踐中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和失范,
影響了部分案件的執行。為了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維護執行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在廣泛徵求國家立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專家學者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了《查封規定》。
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堅持貫徹憲法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所有權;考慮到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既要從實際出發,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注意吸收其他國家和地區先進的立法成果;既要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法律措施和手段,也要進一步規范執行秩序,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9. 法院查封的房產,解封需要什麼手續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