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沌口房產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8 19:54:48

Ⅰ 武漢辦理房產證流程,要帶什麼證件

武漢辦理房產證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一手商品房:需要買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買賣合同、總房權證復印件、總土地證復印件、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確權審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個稅單(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單(繳納或減免)、過戶確權審批表。

3、初始登記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土地證)、驗線書、確權審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

4、繼承的房屋:身份證明、房權證、公證書、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房權證、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5、離婚的房屋: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房權證、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6、法院拍賣的房屋:身份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拍賣協議、拍賣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1)沌口房產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辦理房產證的一般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辦理登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Ⅱ 武漢房產證辦理詳細流程

您好,您是復新房辦證的話制,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登記手續,資料如下:登記申請書(開發商蓋章)、
商品房權屬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屋測繪圖紙

買方身份證明、
購房人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結婚證或單身證明)、購房發票、期房抵押煥發他項權證申請書[貸款銀行蓋章(已抵押的需要)]
、抵押委託書等。具體費用契稅:1%,1.5%或3%,維修基金不等,詳情您可以參考《武漢商品房辦證稅費和二手房過戶稅費詳情》http://guid.fdc.com.cn/gfzd/354674.htm

Ⅲ 房管局辦房產證流程要怎麼做

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主要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是辦「大證」,即回初始登記,第二個就答是辦「小證」,即轉移登記。權屬登記通常先由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之後才由各個買受人分別辦理商品房買賣登記。辦理初始登記須由開發商單方面提出申請,當商品房竣工後,開發商需將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等材料准備好,並提交給權屬登記部門,之後取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收件單,這時初始登記辦證的義務視為完成。辦理完初始登記後,開發商和業主需共同提出轉移登記申請,並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為業主辦理轉移登記是在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後的登記環節。另根據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業主應先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等相關稅費。最後按規定領取房產證即可。

Ⅳ 武漢沌口84平方米的房子辦房產證要多少錢

估計1萬多。我在在等答案

Ⅳ 沌口經開辦房產證發票是什麼要求

辦理房產證,需要不動產統一銷售發飄,購房合同,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憑完稅證明可以辦理房產證。

Ⅵ 武漢市橋口區如何辦理房產證

在硚口區購買商品房和二手房,市民辦理產權證時,已可以兩證一起辦了。
程序:領取《武漢市房屋產權移交憑證及交易權屬登記申請表》、《武漢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變更申請書》、《辦理抵押登記法人授權委託書》,各領一張。若無抵押貸款情況則只領取第一種表格。

可在此時先將表格填好,大廳正中有填表樣本,照著填就好了,其中《辦理抵押登記法人授權委託書》要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房款總額以購房發票為准,不要照著合同上填,因為合同上為預估面積(期房),與實際核算面積會有些許誤差。

二.拿以上三種表格,以及合同原件、身份證到開發商那裡蓋章;領取辦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合同原件兩份;領取《武漢市商品房權屬證明書》及房屋平面圖;領取《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證明》。有貸款情況的另付五百塊錢押金,等開發商通知後,再去領取銀行蓋章後的後兩種表格,以及《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

三.帶好現金,再到政務服務中心(不能刷卡)。先領號,有三種號分別為「維修基金」、「交易」、「抵押」,如果人多,可把前兩種號一起領取了。然後到「維修基金」窗口(3號窗口)交付《武漢市商品房權屬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購房發票復印件, 工作人員開具繳款單並將權屬證明書退還給你,然後到二樓57號窗口繳款,拿著繳款後的兩聯票據回到一樓三號窗口蓋章。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房款的2%。

四.到「交易」窗口(7、8、9號窗口)交付購房合同原件X1、《武漢市房屋產權移交憑證及交易權屬登記申請表》、《武漢市商品房權屬證明書》及房屋平面圖、房屋平面圖復印件X2 、購房發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維修基金繳款聯;有抵押貸款情況的同時交付《武漢市房地產抵押登記變更申請書》、《辦理抵押登記法人授權委託書》。 工作人員開具繳款單,然後到二樓60號窗口遞交繳款單、到63號窗口繳款,其中契稅=總房款的2%,交易轉移印花稅=總房款的0.05%,權屬證照印花稅=5元,土地使用稅=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X1元/年,產權登記費80元,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X3元。繳款後,拿其中兩張單據交付樓下「交易窗口」,領取收件單。

五.一個月後打電話查詢,若已辦妥,就到政務服務中心,先領取「抵押」的號,然後到11號窗口遞交身份證、收件單、《武漢市期房抵押證明》。工作人員找到你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他項權證》,並列印一張繳款單交給你,同時扣下你的身份證。然後到10號窗口交5元錢領取印花稅票並粘貼在他項權證上,再到二樓62號窗口繳納10元錢的他項權證工本費,然後將房產證和他項權證復印,再拿這些東西交到一樓11號窗口。工作人員把他們交到15號窗口,即可領回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繳款的收據。

六.到規劃國土分局24號窗口交付《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證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契稅發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並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領取收件單。

兩天後再到規劃國土分局18號窗口,遞交收件單、房屋所有權證,同時驗證你的身份證。工作人員找到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17號窗口列印一張繳款單給你。然後到二樓59號窗口繳納33元錢的土地登記費,再把繳款收據交給一樓18號窗口領取土地證,然後將土地證拿去復印,將復印件再交給18號窗口,簽字後即可領回房產證、繳款收據。

七. 拿《房屋他項權證》、押金單據、交易手續費發票找開發商要回押金,並讓開發商負擔交易手續費。

Ⅶ 房產證怎麼辦啊 自己去辦

一般房產證的辦理分新房和二手房兩種情況,新房辦理在簽完購房合同、交購房款後,需要開發商提供相關資料,自己去房管局交易大廳交地稅、辦產權證。自己新建房的參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內容;二手房的房產證辦理,在簽完購房合同(書面及網簽合同)、交購房款後,買賣雙方一起去房管局交易大廳交地稅、辦產權證。參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內容。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九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並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並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十九條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三)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第二十一條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
房屋登記簿可以採用紙介質,也可以採用電子介質。採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並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二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在補發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第二十八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房屋登記資料及時歸檔並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全國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三章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後,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徵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Ⅷ 武漢怎麼辦房產證

武漢房屋轉移登記(商品房買賣登記)
一、辦理事項

商品房買賣登記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第60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第10條;

3、《房屋登記辦法》第23、32、33條。

三、實施機構

1、受理: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各區房管局

2、審批: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房產登記發證中心、各區房管局

四、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三)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五)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1、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2、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4、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7、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權屬證明書;

3、房屋測繪平面圖;

4、商品房購房合同及發票;

5、買受人身份證明(個人提交身份證明,單位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6、代理人身份證明(買受人為單位的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7、買受人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8、期房抵押換發他項權證申請書、銀行委託書、期房抵押證明書(有抵押情況的需提供);

9、監護關系證明(買受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10、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買受人為18-49周歲非本市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員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11、境外個人購房的,提交承諾書原件,用工證明、工作學習或居留證明;境外機構在武漢設立的分支機構購房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審查內容

1、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齊全;

2、申請材料之間、申請材料與登記薄記載之間是否存在沖突;

3、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與登記薄的記載沖突;

4、對申請人或代理人進行必要詢問,詢問結果與申請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規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七、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市房產交易中心及各區房管局交易大廳收件、收費→核准並校對記載於登記簿→發證並歸檔

八、辦事時限

(一)法定時限: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

1、未抵押:3個工作日

2、已抵押:7個工作日

九、證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屋再次轉移及滅失前有效

十、收費項目及依據

(一)收費事項:

1、房屋交易手續費:

標准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稅:

交易金額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後購買或轉讓住房,對個人免徵印花稅)。

3、契稅:

標准為住宅根據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簽定的不同時間點,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況分別按2%、4%、6%、1%、1.5%、3%徵收,單位購房按4%徵收,非住宅按4% 、6%徵收。

4、維修基金交存:

標准為1999年1月1日簽訂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價格2%,非住宅成交價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築結構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記費: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證照印花稅:

每本5元。

房屋轉移登記(商品房買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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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布時間: 2011/09/24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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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登記

商品房買賣登記

一、辦理事項

商品房買賣登記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第60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第10條;

3、《房屋登記辦法》第23、32、33條。

三、實施機構

1、受理: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各區房管局

2、審批: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房產登記發證中心、各區房管局

四、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三)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五)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1、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2、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4、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7、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權屬證明書;

3、房屋測繪平面圖;

4、商品房購房合同及發票;

5、買受人身份證明(個人提交身份證明,單位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6、代理人身份證明(買受人為單位的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7、買受人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8、期房抵押換發他項權證申請書、銀行委託書、期房抵押證明書(有抵押情況的需提供);

9、監護關系證明(買受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10、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買受人為18-49周歲非本市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員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11、境外個人購房的,提交承諾書原件,用工證明、工作學習或居留證明;境外機構在武漢設立的分支機構購房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六、審查內容

1、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齊全;

2、申請材料之間、申請材料與登記薄記載之間是否存在沖突;

3、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與登記薄的記載沖突;

4、對申請人或代理人進行必要詢問,詢問結果與申請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規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七、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市房產交易中心及各區房管局交易大廳收件、收費→核准並校對記載於登記簿→發證並歸檔

八、辦事時限

(一)法定時限: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

1、未抵押:3個工作日

2、已抵押:7個工作日

九、證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屋再次轉移及滅失前有效

十、收費項目及依據

(一)收費事項:

1、房屋交易手續費:

標准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稅:

交易金額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後購買或轉讓住房,對個人免徵印花稅)。

3、契稅:

標准為住宅根據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簽定的不同時間點,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況分別按2%、4%、6%、1%、1.5%、3%徵收,單位購房按4%徵收,非住宅按4% 、6%徵收。

4、維修基金交存:

標准為1999年1月1日簽訂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價格2%,非住宅成交價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築結構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記費: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證照印花稅:

每本5元。

(二)收費依據:

1、鄂價房服[2008]109號;

2、武價房[2008]87號;

3、發改價格[2008]924號;

4、武價房字[2002]74號;

5、鄂價房服(2002)77號;

6、鄂價規[2011]27號;

7、武價房[2011]45 鄂價房服[2007]77號;

8、武價房[2007]43號;

9、國家測繪局[2002]第83號令《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十一、辦理結果

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十二、辦事地點及咨詢電話

1、辦公地址: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各區房管局

2、咨詢電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 85482021

Ⅸ 武漢市2016年房產證怎麼辦理流程

您好
1 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兩三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個人房產證辦理流程
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個人房產證辦理流程
拿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個人房產證辦理流程
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
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蓋章的申請表;(2)房屋買賣合同;(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7
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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