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後怎麼分割
房屋產權是登記生效的,產權證上有名字就是共有產權。
在離婚分割中現在婚姻法對回產權的解釋偏物權,答共有但並不是一人一半的概念,會綜合考慮各方對該房屋的貢獻來判定。
對貸款沒有還清的,也作為共同債務來處理。
當然你們有約定會從約定的。
㈡ 加了名字後,夫妻離婚會,房產該怎樣分割
答:
如果是在辦結婚登記證之前,房證上是兩人的名字,就屬於倆人的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就要平分。
如果是在登記結婚之後,無論是一個人名字還是倆人名字,都算是共同財產,原則上也要平分的。
所謂的特殊情況,就是一方有了外遇造成的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就要少分或者不分。
㈢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加老婆名字,如果離婚請問怎麼分割
當事人結婚來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自產屬於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增加對方姓名的,應當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即另一方享有不動產物權。 離婚時該不動產應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㈣ 婚前房產加上配偶姓名,離婚時會怎麼分割
眾所周知,現在很多人買房的時候都是需要填房產證上的名字的,如果是在結婚之後買房,那麼還得加上配偶的名字,但是有的人就會特別的好奇,如果兩個人性格不合適,過後離婚了的話,那這個房子到底是怎麼分割的?涉及到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尤其是當代人,尤其是一些感情基礎,沒有那麼深厚的!如果是其中一方婚前買的這個房子,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你的賬戶或者你的妻子非常有錢,她在婚前就擁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那麼即便你們兩個結婚之後,這套房子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個人財產,因此離婚的時候知道房子是不可以當做共同財產去分配的,否則這是不合理的一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