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贈予需要什麼條件
1、贈與人復必須是房屋產制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 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② 什麼條件才可以辦理房屋贈與
求律師分析下復這里有制沒有什麼法律漏洞:我父母各離過一次婚,各有一子,也就是我兩個親哥哥,父母都不是這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得主,而我是他們離婚重組後的孩子,現在我們一家三口住在一起。我其中一位親兄弟和家裡從未往來。另一位和家裡很熟,而且他家裡也分到2套拆遷房了。戶口現在是我和父母一起的,和他們無關。父母現住的一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父親名字,另母親那有一棟拆遷分到的房子作為我的婚房,房產證上有我和母親的名字。父母的意願都是房子歸我,不希望發生爭產風波。 本人有這些疑問,希望資深人士分析下:首先疑問是現在遺囑還是最有效的嗎?房產證有我和父母的名字這點在分配時有效力嗎? 最近聽人說遺囑有反悔權,最好做房屋的公證贈與才能免除這方面糾紛的可能,是這樣的嗎?還說一旦父母突然離世未來得及定遺囑,法律會尋找父母的所有可能繼承人來分配財產,房子,我這個情況,如果父母突然離世,會怎麼分配?到底這個情況有沒有什麼漏洞可尋,父母的意思是必要的時候就去做這個財產公證,作為我婚前財產。請問有哪些可能會引起以後房糾紛。
③ 房產贈與有哪些條件要求
房屋贈與的主體資格需適合 作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贈與人需依法成立,國家機關需根據有關法律設立,企業應當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社會團體需經民政部門的審核批准;作為自然人的贈與人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但對於受贈人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2、贈與人對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 房屋贈與決定了房屋的權屬,是房屋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的重要表現,僅對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的當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其他當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贈與房屋。不具有所有權的當事人行使房屋贈與權的,至少應當對房屋享有處分權,如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權只具有經營管理權,國有單位對其房屋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權。 3、不得贈與的房屋 對禁止贈與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規定: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贈與,贈與人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未支付出讓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不得贈與。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或者根據社會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得贈與。 (4)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6)房屋已經被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設定抵押後,房屋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房屋。如果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贈與房屋。 (7)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禁止轉讓。
④ 房產贈與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房產贈與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即如果贈與人有贈與房產的意思,還要受贈人有專接受贈與的合意,贈與行為才可屬以成立。房屋作為不動產,即使是贈與也一定要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否則,所有權是不會轉移的房產贈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