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的,規定是什麼的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如下:(並沒有什麼規定,只要符合條件都可辦理)
第一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提交後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丟失,留復印件在交易大廳即可。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評估費占房產評估額的0.5%,交完錢後給你兩份評估報告。
第二步:交營業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評估報告。(普通住房滿5年免徵,不滿5年差額徵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額徵收,滿5年差額徵收)
第三步: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第四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稅5元。
㈡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拆遷安置協議、拆遷交換證明、確權證明書、拆遷發票、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具體繳納費用按具體房源確定。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2-3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並在《購房合同》中對其加以約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准業主們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取得途徑有三種:開放商處(攜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後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㈢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都需要哪些手續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3)安置房產證怎麼換證擴展閱讀: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㈣ 拆遷安置房如何辦房產證
首次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批准文件等。
2、轉移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記測繪報告、宗地圖和分層分戶圖等。如手續完整,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會從速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4)安置房產證怎麼換證擴展閱讀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只有與登記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民事主體,才具有啟動登記程序的權力。因此,只有開發企業主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土地、規劃、竣工驗收等各類相關要件進行審查通過後才能辦理登記業務,如開發企業提供不了相關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㈤ 請問我的房子是拆遷安置房,房產證怎麼辦理
凡是經過政府的正規拆遷程序,取得安置房的安置人,將來都會取得房屋產權證,無需自已辦理
㈥ 拆遷以後怎麼換房產證需要去辦理什麼手續嗎
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內房面積、標容准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准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
㈦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
拆遷戶辦證需要持回遷協議、結算單、發票、原房產證等去財政局(半湯路)繳納契稅或開具契稅減免單;去房地產交易核心(巢湖中路)檔案室開注銷證明;
產權人持(夫婦)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帶齊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務核心房產窗口繳納共維基金、辦證(回遷協議、結算單;原房產證的檔案注銷證明;
產權人(夫婦)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開發商房產證;測繪圖紙;不動產銷售發票辦證聯;契稅完稅憑證辦證聯(契稅免稅證明);共維基金發票辦證聯;其他必要資料)。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回遷房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必須提交的證件:
1、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2、舊房拆遷作價憑證;
3、原房屋所有權證;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
5、業主身份證。
上海動遷房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1)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動遷單位原《房地產權證》(原件);
(4)《動遷協議》(原件);
(5)地籍圖(原件兩份);
(6)房屋平面圖(原件兩份);
(7)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的對方反悔,較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㈧ 安置房,房產證換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大部分安置房買賣與贈與應該是不可以的,繼承的話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再到區屬交易中心辦理相應手續
㈨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都需要哪些手續流程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 初始登記:依據相內關資料按每幢樓容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 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那麼,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1、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2、 《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 相關證明材料;
4、 被拆遷人身份證;
5、 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 查檔證明(收原件);
2、 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
3、 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4、 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發票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5、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原件;
另外以下兩點必須要了解:
1、 如遇被拆遷人去世的情況,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應先辦理被拆遷房屋權屬的繼承手續;
2、 如果被拆遷人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國家安全部門給出的證明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㈩ 拆遷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證件
首次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批准文件等。
轉移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記測繪報告、宗地圖和分層分戶圖等。
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是依申請而啟動登記。對涉及民事主體的權利歸屬和權利內容變化,屬於體現民事主體意思的民事行為,登記機構只有依法登記的權力,沒有干涉民事行為的權力。只有與登記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民事主體,才具有啟動登記程序的權力。
因此,只有開發企業主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土地、規劃、竣工驗收等各類相關要件進行審查通過後才能辦理登記業務,如開發企業提供不了相關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