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的確定
1,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2,吉稅四字[1988]7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3,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
(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2. 新會計制度中對房產原值如何定義
樓上的解抄答過於片面。
房產稅按房產原值扣除10%-30%計征房產稅,這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可以在此范圍內選擇。
同時還要交納土地使用稅,這也是地方稅,具體稅率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這兩個稅種只要企業的土地和房屋不發生變化,每年都是固定的,交納的稅金計入管理費用,因為和生產經營無關。(車船使用稅和購買印花稅票也是這樣記帳)。
3.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房產原值一般都是專業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4. 房產原值該如何確定
根據《北來京市財政自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9]77號):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5. 房屋原值有什麼用,如何確認房屋原值
二手房交易中,能否查到房屋原值,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確認房屋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1、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稅。
2、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對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
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自建住房
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
原購公有住房標准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准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5)房產原值如何反映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的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
6. 房產稅中房屋原值如何確定
500萬,土地含在固定資產總價內
7. 房產原值該如何確定呢求解
需要房產評估公司進行評定。或者有購房發票等證明性的文書。
8. 房產原值包含的地價如何理解
」對於「地價」應當如何理解? 答:該文件規定的「地價」應為納稅人實際支付專的地價,包括納稅人取得屬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開發土地實際支出的成本費用。納稅人會計核算時將土地評估增值計入「無形資產」或「投資性房地產」等科目(土地價值單獨核算)而未計入房價的,在確定房產計稅原值時,不需要將土地評估增值部分加計入地價。納稅人會計核算時對土地進行攤銷的,在確定房產計稅原值時,攤銷額也不得從地價中扣減。納稅人通過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未支付地價的,計入房產計稅原值的地價應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