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回,
出售方
1、企業營業答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② 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
當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溫馨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溫馨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溫馨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的資料包括: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③ 辦理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身份證明資料,若是公司法人,則需要提交營業執照;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涉及房產預售、銷售的,需提供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
4、涉及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需提供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需提供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6、涉及繼承房產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7、涉及遺囑繼承房產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8、涉及贈與房產的,需提供「贈與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3)辦理房產公證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④ 房產公證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產公證雖然並不是房產交易的必經環節,但是如果辦理了房產公證,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會更加有保障,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這幾種狀況是必須要辦理房產公證的。
一、哪些情況需要辦理房產公證?
1、 房產繼承
繼承房產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具體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 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 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後所出具的公證書。
2、 立遺囑
房產所有人為了妥當處理名下房產而設立遺囑,這時是需要辦理遺囑公證的,具體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 贈與房產
贈與人將名下的合法房產贈與給他人,同樣需要辦理公證才可以,因為只有經過了公證,才能證明該贈與行為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並且是真實、合法的。
4、 涉外轉移房產
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若涉及到別的國家或者港澳台地區,也必須辦理公證,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三、如何辦理房產公證?
1、 准備好所需資料,前往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書並提交資料;
2、 公證員會對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不完備的地方會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同時也會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3、 審查通過後,公證處會按照司法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在規定時期內交給申請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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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房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不同的情況都可能涉及"公證",雖不是必要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
所謂"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在以下售房、抵押、線上P2P借款涉及房產反擔保、線下借款涉及房產擔保、第三方為線上或線下借款提供房產抵押擔保的各類公證,涉及房產的公證事項均按下述標准執行
一.產權人至今未婚: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單身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二.產權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三.產權人已婚(一方或雙方再婚):夫妻雙方到場
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證明(離婚證或判決書、調解書)
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再婚且房產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間取得,則需提供離婚證明及相關離婚協議、
判決書或調解書,應表明房產歸屬
四.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離婚之前)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3)民政局離婚的需出示加蓋備案章的離婚協議且應表明房產歸屬,法院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應表明房產歸屬
4)若上述文件中未標明房屋歸屬,亦可由前配偶到場發表聲明確認。
五.產權人離異未再婚且房產在離婚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離婚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
離異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六.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後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所有時間點均在喪偶之後)
1)身份類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
喪偶未再婚證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財產類證明材料:1.產權證(原件)、原始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發票(原件或復印
件)、契稅票(原件或復印件)
七.產權人喪偶未再婚的且房產在喪偶前取得的(判斷標准為產權證、原始購房合同、發票、契稅票任一時間點在喪偶之前)
此種情況需先行辦理繼承權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