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購房協議上樓盤的名字和開發商在房管局備案的名字不一樣
一般樓盤的名字和房抄產證都是不一致的,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
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二手房購房協議會加入戶口約定和水電煤氣費用結算等事項。
1、如乙方不能在協議規定時間內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對該商品房另行處置,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按逾期付款總額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帶齊相關證件到甲方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廢止。
如乙方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時付款及辦理貸款手續,甲方有權對乙方預定的商品房另行處理,並有權沒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優惠後,不能按協議方式全額付款,將不再享受優惠。
『貳』 小區在派出所備案的名字,和我們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樣,有影響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對相關實質利益影響與否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叄』 房開的推廣名和預售合同里不一致,公證材料里用的是推廣名,現在去辦房產證是否有影響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致的,但是房產證辦理之後可以進行過戶或者是加名,以房產證上加名字為例:
1、贈與: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
2、買賣: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
3、析產: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
(3)房產推廣名和備案名不一致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肆』 跟開發商簽署的購房協議上樓盤的名字和開發商在房管局備案的名字不一樣。這樣有什麼風險嗎
你所簽訂的是《購房協議》,只是一個為了讓你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的理由專,就像屬上面朋友說的,很可能開發商未能取得該樓盤的《預銷售許可證》,不能以樓盤為名進行收費,所以只能假借其他已取得銷售資格的樓盤對你進行收費。等到開發商業再次約定你去簽訂真正的《商品房購買合同》時,相信也就是開發商取得該樓盤銷售資格之日,為什麼他要多此一舉,不能直接等到那一天?因為有了收費對於你來說,開發商就有了約束。但這樣的行為,直接就造就了你以後在發生糾紛時解決辦法的被動,建議你先去當地房產部門進行咨詢,可以詳細了解該樓盤是否具備銷售資格後,再進行簽約。否則日後真的產生糾紛,開發商也只能認同你所簽訂的樓盤。
『伍』 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備案的 名字不符合!
購房合同的名字應該和房產備案登記的名字是相符的,如果有誤,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內門申請異議容登記。
異議登記是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提出異議並記入登記簿的行為,是在更正登記不能獲得權利人同意後的補救措施。異議登記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因此異議登記後第三人不得主張基於登記而產生的公信力。
『陸』 購房合同上的名字和網上備案的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有麻煩了,以後有財產爭議就麻煩了,還有你買賣房產也麻煩,一定要改的哦
『柒』 樓盤的名稱和預售許可證上的項目名稱不一致
正常啊,預售證上的是標准案名,因為地名辦那些對房地產項目的命名要求很細,比如我們有一個項目,申請時候案名是「南沙一品」,然後地名辦的居然說「一品是封建殘留思想的表現,所以不能要」……吐槽無力……為什麼就不能認為是一流品質的樓盤呢?然後我們只好改了,叫南沙創鴻嘉園……這個就是最終的標准案名了,但是在項目推廣比如打廣告的時候,我們還是叫「南沙一品」……
打個比方,預售證上的名字,就和你身份證上的名字一樣;推廣案名,那就是藝名……
『捌』 關於房產網簽和不動產的名字不一樣該如何解決
網簽是在房管局備案的方式,目前不支持修改,需要先把打出來的網簽退簽,流程比較麻煩,如果有中介,就讓中介去做,沒有中介,就只能去房管局去問,都會告知你怎麼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