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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房產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1-02-18 08:05:02

A. ,房產證是母親的,母親去世,我想把它賣掉需要怎麼處理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房產糾紛,有沒有遺矚,需要去公證部門進行公證,拿公證書可以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然後可以房產交易。

B. 母親去世以後家裡財產怎麼分配

母親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母親去世,父親健在,房產怎麼繼承

如果你母親沒有遺囑指定財產繼承人,你父親是第一繼承人,如果你父親不要你母親留下的這份財產,需要到公證處做一個公證,才會論到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和你的兄弟姐妹都是平分你母親的遺產的

D. 母親突然去世,母親房產過後戶給父親,如何處理

1、按照遺產繼承辦理。
根據婚姻法規定,這個房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半產權本來就是你父親的,做房產證夫妻間更名手續,辦理比較方便。另一半房產,則是遺產。如果你母親有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那必須按遺囑辦理,沒其他方法。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這一半房產需要在你們姐妹兄弟、你父親、你姥姥和你姥爺之間,一般按均等劃分。如果要全部給你父親,那麼你們兄弟姐妹、你姥姥和你姥爺必須去公證放棄繼承權,你父親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
不過,如果你姥姥和你姥爺還在世,而且還沒有沒有生活來源,按道理是不能做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在法律上嚴格來說可以推翻的),建議先做一個你父親或你作為主要贍養義務人的公證。
過戶時,一半屬於更名,一半屬於繼承,都不需要繳納契稅等任何稅費。

2、這是個餿主意,作假、欺騙的,適用前一條無法操作的情況下。
人過世和稅局、房管國土部門沒有任何關系。那就找個和你母親相貌差不多的老婆婆(最好自己親人,你阿姨,其實人老了相貌都差不多),冒充你母親,簽一個房產更名同意書,帶上身份證、結婚證之類的 到稅局直接辦理夫妻更名手續。簡單快捷,其實也沒多大後遺症。不過,建議,即便不去公證放棄繼承權,你們兄弟姐妹、你姥姥和你姥爺最好還是自己寫個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聲明給你父親。那麼即使被發現,也是方法問題,絕對沒有偷稅行為。
咱老百姓正經人,還是老實按第一種辦吧!O(∩_∩)O~

E. 母親過世,房屋產權如何過戶

根據題干表述,母親過世後,其法定繼承人有父親和本人,父親和本人均有繼承權,要將房屋產權轉移給父親需要本人放棄房屋繼承權。

根據《司法部關於廢止<司法部 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的規定,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

辦理經公證的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如下:

第一步,公證的手續:

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二、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四、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第二步,房產證辦理手續: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繼承公證;

三、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四、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五、被繼承人房屋所有權證書。

一般來說,公證的費用大約為公證房產估價的2%。房屋過戶的費用包括: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登記費:住宅 80元/套;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印花稅:5元/本。

(5)母親去世房產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並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F. 母親去世 房產怎麼繼承分

《婚姻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婚姻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婚姻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房屋為老人單獨所有,則其配偶子女共3人,各分3分之1。
如果房屋為老人與配偶共有,則其房屋一半歸配偶個人所有,剩餘一半由配偶子女共3人,各分3分之1。

G. 父親有一房產需處置,母親去世。刻如何處理

1、按照遺產繼承辦理。
根據婚姻法規定,這個房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半產權本來就是你父親的,做房產證夫妻間更名手續,辦理比較方便。另一半房產,則是遺產。如果你母親有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那必須按遺囑辦理,沒其他方法。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這一半房產需要在你們姐妹兄弟、你父親、你姥姥和你姥爺之間,一般按均等劃分。如果要全部給你父親,那麼你們兄弟姐妹、你姥姥和你姥爺必須去公證放棄繼承權,你父親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
不過,如果你姥姥和你姥爺還在世,而且還沒有沒有生活來源,按道理是不能做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在法律上嚴格來說可以推翻的),建議先做一個你父親或你作為主要贍養義務人的公證。
過戶時,一半屬於更名,一半屬於繼承,都不需要繳納契稅等任何稅費。
2、這是個餿主意,作假、欺騙的,適用前一條無法操作的情況下。
人過世和稅局、房管國土部門沒有任何關系。那就找個和你母親相貌差不多的老婆婆(最好自己親人,你阿姨,其實人老了相貌都差不多),冒充你母親,簽一個房產更名同意書,帶上身份證、結婚證之類的 到稅局直接辦理夫妻更名手續。簡單快捷,其實也沒多大後遺症。不過,建議,即便不去公證放棄繼承權,你們兄弟姐妹、你姥姥和你姥爺最好還是自己寫個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聲明給你父親。那麼即使被發現,也是方法問題,絕對沒有偷稅行為。
咱老百姓正經人,還是老實按第一種辦吧!O(∩_∩)O~

H. 母親去世後財產怎麼分配

步驟1:確認你母親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原則上母親,父親各50%)--那麼你母親專的實際財產就是50%。
步驟2:確認被屬繼承人的范圍及人數。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包含養父母、養子女);
步驟3,孩子分配的份額為:50%*(1/第一順位總人數)
一般情況是這樣計算,但不排除有特殊情況。

I. 老媽去世房子要辦產權證怎麼辦

如果你父親還健在的話應該可以辦在你父親的名下。在或者可以辦在你的名下,出具老人去世證明,還有證明母子關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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