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預告登記證明是什麼和房產證有啥不同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與房產證區別在於:
1、一個是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並沒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
2、一個是權利證明,已經實際取得了不動產。
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4、《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5、只是有房屋預告登記的話是不能領取產權證的,有這個預告登記是說這個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案在買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後才能把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話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他項後在給買受人。
(1)房產預告登記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第十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②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是什麼意思啊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
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今後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糾紛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參考鏈接:預告登記 網路
③ 什麼叫房屋預告登記,房屋預告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1、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內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容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2、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3、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保全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它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
④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有什麼用
購房人在與開發商訂立預售合同後,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請求權,該項權版利沒有排他的效力,權因此購房人很難杜絕追逐利益的開發商以更高的價格將房屋轉賣他人。
在建立了預告登記制度的情況下,購房人如果將他的這一請求權進行預告登記,根據預告登記具有物品排他性質的法律特殊性,開發商如果違背預告登記內容對房屋進行處分,則根據預告登記的法律條文,其行為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房屋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
(4)房產預告登記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對於預告登記,能進行本登記才是預告登記權利人的最終目的,預告登記終究要推進為本登記。從登記形態上看,本登記(終局登記)記載的對象是具有登記能力的物權,而預告登記記載的對象是債權請求權,這是它們的差異之處。
它們之間又存在密切的關聯,預告登記為債權向物權的轉化提供了順暢的通道,也是本登記得以展開的准備階段。而且,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預告登記要適用本登記的規則。
⑤ 買房申請預告登記是什麼意思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買受人辦理預告登記時只需帶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去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即可。
⑥ 房屋預告登記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權法定的原則,房屋登記的類型是由法律來確定的。預告登記則是由版《物權法》確定的權一種登記類型。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當事人將來實現物權,防止不法商人一房兩賣,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它充分體現了法律保護弱者的精神。
⑦ 房產預告登記怎麼辦理
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保全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它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
備案
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准備資料到房管局備案。(這一步都是由開發商必做的,具體沒必要了解)
准備辦理預告資料
由房開蓋章,客戶簽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備案後的備案表一份,房屋登記申請表(客戶簽字 房開蓋章)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婚姻狀況證明一份, 首期款和維修基 收據復印件一份,以上復印件全部加蓋房開公章。
送件取件
將准備好的辦理預告資料帶到房管局,交予經辦人,3-4個工作日後,向之前交予的經辦人取回資料,此時多了四份資料分別是《房屋預告登記審批表》《收費通知單》《詢問筆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簽字蓋章
客戶本人在《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詢問筆錄》簽名按手印,開發商加蓋公章。
審批發證
將簽好字,蓋好章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詢問筆錄》交予經辦人審批,3-4個工作日後,客戶持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的繕證窗口,領取《收費通知單》,到繳費窗口,繳納80元的預告登記費和20元的檔案管理費,然後交予繕證窗口經辦人,經辦人打證,發證。你就可以領到自己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了,
⑧ 什麼是房屋預告登記,有什麼作用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預告登記的消滅
《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