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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同意追加房產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8 02:35:25

㈠ 辦理房產證,夫妻一方不同意約定份額怎麼處理

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房產證上就填寫兩個人的名字不用填寫份額,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房屋產權證上如果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此前在「限購令」出台後,有購房者以親戚朋友的姓名買房來躲避「限購」,多為其設定1%的份額,這樣在親戚朋友改出房產證時可以產生最小的契稅和營業稅等稅費。但夫妻之間的慣例一般是不約定份額的,但也沒有規定不允許約定。有男性購房者戲稱,「讓你跟我算那麼清!我也跟你算清楚,首付男女雙方各家出了多少比例,再算上對貸款的貢獻比例,咱就約定多少產權份額。」也有女性購房者認為這個辦法挺可行,實在沒辦法說動男方,可以適當降低一下比例,例如男方70%,女方30%,這樣雙方還容易接受。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分法太過精細,會讓婚姻中的利益感變得更強,適不適用值得商榷。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系,首先要查看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財產。

㈡ 追加被告是否需原告同意,原告不同意怎麼辦

追加被告,不一定必須經過原告同意,絕大多數是被告申請,法院就直接追加的被告參加訴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

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

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

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2)如果對方不同意追加房產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第七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和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以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第七十七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不確定的,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七十九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通知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公告期間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少於三十日。

第八十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應當證明其與對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所受到的損害。證明不了的,不予登記,權利人可以另行起訴。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記的范圍內執行。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決、裁定。

第八十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㈢ 離婚後如果對方不配合房產變更手續那應該怎麼處理

(一)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內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容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二)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㈣ 男朋友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怎麼辦

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你付錢了嗎?如果你有投入的話,男方自然會加名的。如果一分錢都沒有出,你又憑什麼要加名呢?難道僅僅因為你是女生?在你的邏輯里,房產上加名,是為了多一份安全與保障。難道有了你的名字,就不會離婚了嗎?婚姻就能長長久久了嗎?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你就不要想著佔有一半的份額了。

如果是我,如果老公態度好,我也愛他,充分溝通後,他的態度我可以接受,並且不希望因此事錯過一段姻緣的話,我會:婚後,老公的錢用來養家,我的工資還貸款,而且一定要留好轉賬憑證。並不是你防著他,而是你也需要一定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跟愛不愛無關。

切記,姑娘,不要用你的錢買車、裝修、養家,要讓你的錢花在增值的項目上!一定要堅持,不要為了面子妥協,而且要提前做好功課,說的有理有據,讓對方信服且無法反駁。這不是對純潔愛情的褻瀆,這是愛情婚姻的基礎——我過得好,我心裡沒有結締,我自己有安全感,我們的婚後生活才能更好!

㈤ 如有一方不同意變賣房產 該怎麼處理

賣房必須要所有產權人和潛在產權人同意才能進行交易。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就應該自內己先做好溝通直到另容一方同意為止,否則私自處理後患無窮,甚至就算過賣了過戶了也會引起法律糾紛,合體可能被判無效。因此務必謹慎處理。

㈥ 房屋繼承,如果其中有一人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依據《繼承法》規定,建議你們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繼承。

㈦ 處置共同共有的財產應該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嗎如果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是的,處置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過共有人同意.
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處置.
當然專,如果你處置了,對方又是屬善意第三人,則處置行為可能有效.事後,共有人追究的話,你需要對共有人給予賠償.
如果你處置了,而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則處置行為無效.

㈧ 房產過戶,對方現在不同意怎麼辦

如對方簽訂有關協議,可以走法律程序,要付違約金

㈨ 因原告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法院就有權駁回被告追加第三人的請求嗎急求高見

法院的出發點是:交通事故是明顯的雙方性質的關系。你加入第三人的做法有違法律關系的相對性。
當然不排出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方的優勢地位影響案件的審理。
法院的做法應該是合法的。理由也是正確的,確實保險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第三人加入訴訟,其後果是分擔被告即你方的責任,如果原告覺得沒有必要讓保險公司加入訴訟,承擔其損失則法院也沒有必要通知保險公司加入。

所以你可以說服原告讓加入保險公司,幫忙分擔損失,但這個很難,應為原告覺得個人同保險公司打官司會很困難。

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不能達到你的要求的情況下,你可以另行起訴保險公司。

本案中,保險公司屬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有兩種:(1)申請參加訴訟;(2)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3、根據《民訴意見》第66條,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行使下列權利: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撤訴、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提起反訴。但是,如果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根據《民訴意見》第97條,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㈩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處理房產,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如果是婚內財產的話
一定要夫妻一起簽字
才可以處理的
不然處理不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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