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專租的),以屬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㈡ 房產稅如何徵收,怎麼計算,房產稅徵收范圍有哪些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版入為計稅依據,權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㈢ 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國家規定的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一減除比率)×1.2%
2、從租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有關房地產稅,實際早在2011年就開始在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上海試點的情況是在上海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計算,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進行房產稅徵收。
比如一個三口之家原來已擁有的住房面積共計180平方米,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價100萬,那麼其一年應該繳納房地產稅4200元左右(上海適用稅率暫定為0.6%)。而按新規定,以後購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產稅時,還需要額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3)房產使用稅如何徵收擴展閱讀
2018年3月2日第80號國土資源部令被簽署,發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主體、程序、要件以及登記資料保護等重要措施。
2018年5月底,自然資源部官網公示了《2018年自然資源標准(土地資源、地質礦產、地質環境等領域)制修訂計劃》。根據「報批稿」中開列的內容,自然資源部將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接入技術規范、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匯交規范。
㈣ 請問什麼是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分別是怎麼徵收的呢
房產稅是以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稅率1.2%)或租金收入(稅率專12%)為計稅依據,屬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採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其稅率由各省自定。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孿生兄弟,也就是說,征房產稅的地方一定征土地稅,不屬於土地稅徵收范圍的地方也不征房產稅。
㈤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
房產稅徵收還沒有正式方案,目前國內只有上海和重慶試點,主要涉及3個方面:1、徵收對象,主要針對新購住房;2、稅率標准,上海房產稅率0.4%-0.6%,而重慶市0.5%-1.2%;3、減免徵范圍,上海按套數和面積免徵,重慶按面積免徵。
個人房產稅徵收對象: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問題中,個人房產稅徵收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個人房產稅徵收范圍:
個人房產稅主要是針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房屋。
個人房產稅稅收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房產稅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個人房產稅。
個人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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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房產稅是什麼,怎麼徵收
1..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版企業自用、出租權、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納房產稅。個人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 2.房產稅改革試點地區: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㈦ 個人房產稅如何徵收
個人房產稅計算方法
步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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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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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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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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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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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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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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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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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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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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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11,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11,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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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結管起,計算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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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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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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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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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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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後,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於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行。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准,依率計征。
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3.投資聯營及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對於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於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一般都轉移到承租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至於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 後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㈧ 房產稅如何徵收,房產稅申報流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內房屋用於生產經容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