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上的用途為工交,是何意思
房產證的用途一欄一般都會是「商業」「辦公」「工交」「教衛」「公寓」「住宅」專「商住兩用」等。屬
工商局對於房產用途為「商業」「辦公」「工交」「教衛」都視為辦公用房,即提交材料時只需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復印件並請產權人簽字或蓋章和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住所證明》即可。
如果房產用途為「公寓」「住宅」「商住兩用」,則視為住宅用途,需提交《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並需注冊地址所屬的業務委員會同意居委會蓋章。
租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用於登記注冊,需提供:《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門牌樓牌審批表》《企業住所證明》等文件。
② 求問房產證上規劃用途是工,交,倉。這是什麼意思
工業用地,交通規劃用地和倉儲用地;
③ 房產證上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指復的是土地使用權制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使用人對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房產證上的工交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④ 請問房產證上規劃用途是工,交,倉。這是什麼意思能否作為門面出租
工業,交通,倉儲,做什麼用就看有沒有人管了。
⑤ 房產證上的 工交 是指工業 交通 為什麼能合一塊來劃分
工交:使用用途包括工業企業、廠房、交通郵電、倉庫、
也就是此房產不是住宅頂目
⑥ 房產證上蓋有公地建房什麼意思
房產證的用途一欄一般都會是「商業」「辦公」「工交」「教衛」「公寓專」「住宅」「商住兩用」屬等。
工商局對於房產用途為「商業」「辦公」「工交」「教衛」都視為辦公用房,即提交材料時只需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復印件並請產權人簽字或蓋章和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住所證明》即可。
如果房產用途為「公寓」「住宅」「商住兩用」,則視為住宅用途,需提交《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並需注冊地址所屬的業務委員會同意居委會蓋章。
租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用於登記注冊,需提供:《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門牌樓牌審批表》《企業住所證明》等文件。
⑦ 房產證上工業房屋用途是什麼意思
房屋用途以規劃審批確定的為依據,不能歸類於國家標准所列用途的歸類為其他。
根據《房地產管理辦法)房地產按照用途首先可以分為居住房地產和非居住房地產兩大類;非居住房地產又可分為商業房地產、辦公房地產、工業房地產、農業房地產和特殊用途房地產。
房產證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權利人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書之後才正式生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的實質是房地產產權的有價轉移。房地產的市場行為是建立在明晰的產權基礎之上的,無論是房地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或者是現代經濟發展產生的資產重組、招商引資等都要求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合法的產權證書作保證。
三、為城市建設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礎資料。房地產權屬管理是房地產行政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准確完整的產籍資料是進行房地產管理、培育房地產市場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資料,現在實行的住房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以及民事法律活動的分家析產、繼承、贈與,權屬糾紛調處,無一不依賴於完善的產權登記發證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產檔案圖冊等產籍資料作為依據。
⑧ 如何將房屋房產證工交用途轉為商業用途
辦理經營賓館的營業執照,房產證上登記的用途必須是「商業」或「營業」的回才可以直接用,如果是答「工業」,由於涉及到房屋用途改變,就必須到土地管理局去開一個證明。這個證明是土地管理局在收到一定的費用後、同意該房屋的用途從「工業」轉為「商業」的證明,而且這筆費用是一年一交的。
⑨ 房屋規劃用途屬工交什麼意思
指的是房屋規來劃用途屬於城鄉源規劃主管部門管理。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用途,是指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確定、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屋使用性質。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本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的監督管理部門。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9)房產證上的工交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一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變更土地用途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符合用地變更條件的,按程序提出同意變更方案,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審批後,核發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不符合用地變更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房屋所有權人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變更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的證明材料及依法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向有管理許可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用途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變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是否變更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