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的幾種狀態:比如說抵押後,按揭時,自有時
房屋抵押貸款目前銀行一般是不壓房產證的,如果房產證在您手裡的話,那再按揭時房本上應該有一個章上面是抵押狀態,還完款解押以後就是解押狀態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⑵ 房產證狀態除了顯示正常,還有別的什麼情況
問題很茅盾:既然是你名下的房子,沒有人給你爭這個房子,那來的更換內房產證的必要? 雖然是婚容後財產,丈夫去世後你已經做過繼承公證,房子法定屬於你一個人了,你還需要再次換成你的名字?有點費解! 按照婚後財產,丈夫去世,房子由你合法繼承,而且本來就是你的名字, 這就夠了。這就是一種最正常的狀態了。為何你還要更換房產證呀?
⑶ 房產證上有一欄:共有情況 是什麼意思
這里共有是指對這個房產是不是有其他人對該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過去對這一欄填寫不規范,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也不注意填寫上共有人,法院審理案件時,一般也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隨著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對這一欄的填寫就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在房產登記時,對房產享有權力的人,就要填寫到共有人這一欄里,否則以後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⑷ 一般什麼情況下需要房產證
房屋租賃,買賣,典當的時候都需要房產證,辦理抵押,過戶交易,出租,落戶,上學,還有拆遷的時候也需要,銀行貸款追問房產證上面寫了啥追答土地使用權人,座落地址,地號,地類(用途),使用權類型,面積。反正無論怎麼樣,只要證明是自己的房產的時候都需要房產證。
(4)房產證有什麼狀態擴展閱讀
房產證的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麼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
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
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⑸ 房產證綠本和紅本的區別是什麼
綠本房產證全稱叫復《房地制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綠本房產證的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轉讓和抵押。
紅本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是房產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就是大家常說的商品房房產證,產權人可完全享有該房地產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
⑹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6)房產證有什麼狀態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⑺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麼區別
您好,搜狐焦點為您解答!
現在都實行辦理不動產證,而不是房產證,不版過這兩者是有區別的,權相對來說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1、印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外觀 不動產權證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還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而房產證的外頁上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
3、內頁 不動產權證在內頁上規定了房屋所有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而房產證內頁上包括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登記在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防偽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對房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⑻ 房產證是什麼情況,每戶都有房產證嗎還是集體產權的
現在已復經不會再有新的房產證,制只有不動產權證,因為現在已經實行不動產登記了。
房產證的話正常商品房是一戶一證的,就是每個房都會有一本房產證,正常來說還得有土地證,實行不動產登記後就只有一本房產證跟土地證兩證合一的不動產權證。
你說的集體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歸集體所有,房屋的房產證不應該是集體所有的。農村集體用地蓋的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也叫小產權房。
⑼ 紅本房產證和綠本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說到房產證抵押貸款,相信申請過的朋友對其還是有一定了解的。透過字面意思,好像通過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機構,從而取得資金的貸款產品。
其實不完全如此,因為房產證也有綠本、紅本之分,而這兩種房產證可不緊緊是封面顏色不同而已,性質上也有很大差異的。下面一起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具體區別。
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性質
除了封面顏色的差別之外,紅色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市場商品房房產證,是房產所有權 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
綠本房產證全稱《房地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轉讓、抵押
紅色房產證,表示購房者具有對該房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貸款。
綠本房產證的房產,房產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經適房就規定5年內不得交易轉讓或辦理抵押。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綜上所述,只有紅色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當然綠本房產證也可以申請換成紅色房產證,經房管局批准補交購房差價,辦理相關手續換本後就可以轉讓或抵押。目前綠本換紅色房產證各地政策上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局。
(9)房產證有什麼狀態擴展閱讀:
綠本房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紅本、綠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在北京市都是紅色的本,分大本及小本,大本是可以掛牌上市的(指賣買轉讓,跟台灣股票市場的用詞一樣,但概念不同),小本則指的是小產權房,不可以買賣的。
深圳則分紅本及綠本,相同紅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掛牌上市的大產權房,綠本則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
小產權房多是公有的福利房等,不知你是否已買下?如果還沒有買,恭喜你,還有機會。要原房產所有人去改,具體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房子是什麼狀況,如果是「房改房」,不重覆佔用兩套房子,辦好手續就可以改過來了,拿到紅本以後就可以掛牌上市了。
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你只能暫時使用,隨時會出什麼糾紛不知道,而且將來如果公家收回你一點保障及補償都沒有。這跟以前台灣五十年代公家房產被私人佔用,手續不全的情況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