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房產證的農村房屋產權怎樣確認
農村房屋產權確定材料:
(一)房屋土地證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農村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貳』 怎樣認定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
宅基地產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只有使用權問專題。宅基地屬上有你父親的名字,說明使用權屬於你父親。你父親去世後,使用權則歸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不能繼承,所以宅基地的補償不屬於你二叔也不屬於你,而是屬於村集體。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無疑是屬於你的,你可以要求村集體賠償房屋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叄』 怎樣確認宅基地的歸屬權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抄幾個人對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爭議,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應該去鄉鎮一級的政府要求卻權,由鄉鎮政府對雙方爭議的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確切認定,確定該地的權益人之後才能說房子的問題。本案中,雙方涉及到的焦點是宅基地,宅基地確定後,房屋也就確定了。所以說宅基地是根源,至於哪個宅基地表有效,如果都蓋有村委會甚至鎮政府的章,這種情況下,就不能簡單說哪個有效哪個無效,只能通過確權程序,如果確認宅基地屬於你的,顯然就否則了你哥哥的表,所以說確權的程序非常關鍵,應該重視這個環節,因為鎮政府在確權過程中會要求雙方提供,宅基地的原始來源,你就可以把1986年蓋的房子你哥哥是2006年拿的批單,事實上房子壓根就沒有蓋,等等這些情況向鎮政府說明。這樣鎮政府綜合各自說明的情況以及在村委會或鎮政府所留存的土地檔案,來綜合認定到底誰對宅基地比較有效。
『肆』 怎樣判定農村房屋先建房後登記的歸屬權
農村房屋產權確定材料:
(一)房屋土地證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農村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 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伍』 農村房屋產權確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來則以及源物權法相關規定,關於房屋處分的整體原則:有約定依照約定辦理,無約定依照法定辦理。
1.房屋為你父母所有,他們若將房屋立好分書歸你所有且分書已生效,你的兄弟姐妹不能分到房子。
2.土地證上的名字已是您的名字,已經享有對外公示效力。
3.此類情況,你若擔心變動,可以申請公證。
『陸』 怎麼查詢農村房子的產權
我的老房現在是國家扶貧給的,但是老房被鄰家霸道了一點,我找不到房產證來證明,應該去那個部門查詢,
『柒』 農村房產歸屬認定
事情比較復雜,建議面談。
『捌』 農村房屋所有權應如何認定
農村房屋所有權應從宅基地的申請取得及房屋建造兩方面綜合分析認定,即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權人(包含在冊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確定
從當前農村拆遷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積作為置換樓房面積的計算基數(一般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經濟價值在拆遷置換中得以顯現。地的價值在房產(房地一體)價值形成中佔有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確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一)在冊人口的認定。在冊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請審批時該家庭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戶籍的成員。由於農村宅基地屬村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著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分配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規則。《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因此,宅基地以戶的名義取得,屬家庭共有,並主要根據家庭成員數確定使用面積。各集體經濟組織在家庭申請用地時,會對其常住家庭在冊人口進行核定,然後分配特定面積。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登記的使用權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確定在冊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權。
(二)人口變動的產生及處理
由於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減,家庭在冊人數並不固定。如果在冊人口變動,可以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第一,戶口遷移導致喪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原在冊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權,一般不能認定為房屋所有權人。
第二,戶口雖未遷移,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從原大家庭分離單獨立戶並且另行申請宅基地獲得批準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不再對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不能認定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房屋的建造者的認定
房屋建造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員利用自身技術和體力親自建造房屋;一種是出資建造,即家庭成員出資購買材料、聘請他人建造。這兩種建造方式在實際建造中可能有交叉。
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誰出資出力建造誰所有」原則進行認定。
第一,直接建造者為房屋建造人。有證據證實確實利用自身技術和體力親自參與了房屋建造的家庭成員,可以認定為房屋出力者。
第二,有固定工作收入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以認定為房屋建造的出資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能並不直接對建造房屋出資,但因共同生活其將收入交給家庭共同支配使用,可以認定為出資人。
三、不應認定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
一是宅基地申請審批時為在冊人口並未出資出力建造房屋,之後戶口遷出。此種情況下,在冊時享受宅基地使用權,戶口遷出後不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當然喪失宅基地使用權,同時未出資出力建房,故不應認定為房屋共有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此種情況下,在冊人口主張雖未出資,但曾參與建房而要求共有人權利。筆者認為,此種參與如果不能達到相當的程度(如自行建造),則可依據公序良俗對其參與認定為對家庭應盡的義務,不宜認定為共有人。
二是建房時未出資的未成年人。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准治產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未成年人在建房時尚沒有勞動能力,對房產沒有出資,是否認定屬於房產共有人,實踐中存有不同做法。有觀點認為,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而筆者認為,認定未成年人有產權,固然可保障未成年的權益,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父母的利益。其實,基於撫養關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權完全可以保障。
三是宅基地上房屋非戶內家庭成員建造。對這種情形,應參照農村房屋流轉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認定房屋產權。
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認定所有權人的權利時間節點。這主要是指在冊人口,筆者認為應當以宅基地申請審批時的在冊人口為准。變化後的家庭人口因未對房產形成(無論是宅基地還是房屋建造)做出貢獻,不應認定為共有人。即應以權利形成之初的情形確定而不論其後的變化。例如甲作為在冊人口申請建房並出資建房,即使其以後戶口發生變化,也不影響其作為房屋共有人的認定;乙在房屋審批建成之後成為家庭成員,其不應認定為房屋共有人。
第二,父母去世後,一方子女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對於此種土體使用權發生變化的情況,要重點審查變化是否具有合法性。即此種變化是否有合法的基礎行為,如集體組織重新分配文件、家庭內部協議,遺囑等。如不能證實變動的合法性,不能僅依據土地使用權證認定其為房屋共有人。
『玖』 農村房產土地怎樣確權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2)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准而未分戶,不作為超面積處理,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15天無異議、新農村建設: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1)農村村民一戶只
能擁有一處依法批准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6)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7)空閑或房屋坍塌,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
面積的、改建,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不確定使用權,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因地質災害防治,對宅基地超面積的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並按照規定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屬於合法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