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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後沒有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7 16:56:46

❶ 購房後沒有房產證如何維權

買房幾年後拿不到房產證如何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購房定金可以退嗎,怎麼才能要回購房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說,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❷ 買房沒房產證怎麼辦

購房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的解決辦法:

❸ 家裡買了房子幾年了到現在都沒有房產證該怎麼辦你

1、首先,從國家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被允許交易的。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為准,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國家不會保護沒有過戶的房產交易。

2、其次,我們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是不能貸款、也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一樣也是無效的。

3、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麼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權還是原業主的。比如,假如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假如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麼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的。

(3)購房後沒有辦理房產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❹ 房子買了十幾年還沒辦房產證怎麼辦

是可以辦理的。需要你購房合同,付款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本地住房情況證明,到本地房管,咨詢辦理繳納契稅,印花稅等稅費,辦理你姓名房產證手續,
如果是買的二手房,需要你找到原房主,憑雙方證件和住房三證,去房管辦理過戶手續。

我國目前關於不動產的物權確立,是以登記為標准,如果買了房子但是沒有辦理房產的話,房主對房子的物權是不完整的,很容易產生糾紛,從而導致利益的受損,所以不動產買賣,建議必須辦理房產證,過戶等手續

(4)購房後沒有辦理房產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辦理房產證流程:

(一)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房主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確保自己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

(三)拿測繪圖(表)

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四)領取相關文件

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五)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六)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蓋章的申請表;(2)房屋買賣合同;(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七)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網路——房產證

❺ 房產證一直沒有辦理下來應該怎麼辦如何處理房產證糾紛

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解決方法:

1、協商解決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5)購房後沒有辦理房產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或者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

沒有土地證,就是屬於五證不全了,後續即使繼續開工,也屬於違建,房產證沒可能下來。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被取消資質

開發商破產,項目就會爛尾,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房產證也很難下來。

3、項目仍然處於抵押狀態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了交房標准,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未繳納契稅

現在的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打個時間差,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

❻ 買房後開發商一直不給辦房產證該怎麼辦

現在通常購房了之後,都是由開發商幫助購房者辦理房產征的。畢竟現在買了房子,沒有房產證在手的話實在沒有保障。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那麼,遇到這類問題該怎麼辦?當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該怎麼去處理呢?

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的熊瀟敏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熊瀟敏律師補充:

二、購房者要怎麼辦理房產證?

按照建設部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應當由權利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賣人予以配合。但是,權利人在申辦房產證時往往發現,申辦房產證的一些關鍵資料在開發商或房屋出賣人手裡,而開發商或出賣人往往怠於提供資料或根本就不具備這些資料,於是,糾紛就發生了。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規定:房屋權利的登記,應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由於購房人購房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開發商或出賣人手上,因此,該規定實際上表明,開發商或出賣人應對申辦房產證承擔更多的義務。

因此,法律規定配合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義務。

除了購房者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房產證外,現實中,很多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其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並且收取一定費用。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外另簽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的委託書。對開發商的這種減輕自己風險、增加購房人負擔和風險的不合理做法,購房者可加以拒絕。

熊瀟敏律師提醒:

綜上可知,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讓業主辦理不了房產證的話,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甚至解除購房合同。這些東西說起來簡單,但是一旦打起官司就不簡單,建議您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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