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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房產繼承後該怎麼操作

發布時間:2021-02-17 16:19:20

1. 老人去世後,有遺囑怎麼辦理房產過戶

遺囑的房產屬於遺產繼承
主要辦理程序:
1、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2、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3、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房產的程序:
1.房產繼承時到當地的房產局申請產權轉移登記: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
①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准,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②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2. 有自書遺囑的情況下怎樣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辦理流程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內易中心辦理房容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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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事事項

1、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2、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3、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有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戶

首先需要到被繼承的房產公證處辦理其房產繼承公證,然後再到其所轄的房產交易核心辦理相關的房產繼承手續。

一、公證資料及手續。

繼承公證需要帶齊兩個證明以及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房產繼承資料及手續。

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遺囑繼承房產過戶手續: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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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一)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准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4. 老人生前對房產留有遺囑,去世後如何繼承產權如何過戶

房產繼承過戶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和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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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房產繼承過戶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

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房產繼承條件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5. 房產的遺囑繼承應該怎樣辦理

一、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五)繼承記名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六)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七)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八)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其作出放棄繼承表示的聲明書;(九)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十)監護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監護資格證明。本條所稱「死亡證明」,是指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本條所稱「親屬關系證明」,是指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基層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婚姻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公證書。二、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三、法律依據:《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和《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6. 父母去世留下的遺囑房屋該怎麼繼承

⒈《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⒉ 據此:
⑴如果母親先去世,則房產的一半為遺產。另一半為父親所有。
⑵屬於遺產的這一半由父親及姥姥姥爺及三個女兒繼承。(如果姥姥姥爺在世的話)。
⑶父親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他的一半房產以及另一半中屬於他的繼承份額。
⑷父親的遺囑不能違背上述《繼承法》條文。
⑸即使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另一個女兒有權爭得一半房產中自己的份額。
⒊ 為了家庭和睦,建議三個女兒之間還是好好溝通和協商吧!

7. 有遺囑如何辦理房產繼承權

1、拿著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版權屬人權立有的遺囑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繳納公證費。
2、拿著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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