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過戶辦到記載登記簿什麼意思
房產過抄戶需要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登記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房屋登記簿是什麼
房屋登記簿是房管部們填寫的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用於記載房屋基本狀況、房屋權利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事項的特定簿。
Ⅲ 哪位清楚房產證房產登記簿二者有什麼區別嗎
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回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答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Ⅳ 登記薄與房產證是什麼關系
登記本是房產登記機關的登記檔案
房產證是房產登記機關發給房產權利人的證明,主要是給房產權利人證明自己的權利用的。
打個比方,相當於婚姻登記檔案和結婚證的關系
Ⅳ 房產登記簿和房產證的區別
房屋產權登記薄是房屋所有權證的底檔和備案資料,由登記機構管理內。
房屋所有權證是產權人容擁有房屋產權的合法證明,由產權人管理。
我國《物權法》規定: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Ⅵ 什麼是房屋登記簿它與房屋權屬證書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證》裡面的信息是根據房屋登記簿上面的一樣的。
假如《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有誤,以房屋登記簿上面記載的信息為准。
房屋登記簿由房產局保管。
《房屋所有權證》由產權人自己保管。
Ⅶ 房產登記簿是什麼,和房產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的名字,應當與房產登記簿記載的名字一致。我國《物權專法》對屬此有明確的相關規定:1、《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2、《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Ⅷ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版屋、草原、林權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Ⅸ 房產證與房產登記簿的關聯與區別有哪些
按物權法,來不動產登自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也就是說,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是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製作發放的,物權的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准,房產證只是不動產登記簿內容的一個對外形式。
Ⅹ 房產證與登記簿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區別:
1、定義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是指記載不動產上的專權利狀況屬並備存於特定機關的簿冊,房屋登記機構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功能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是有效的表明權利人就不動產所享有的權利的源證明文件,能夠清晰地展現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狀況,因此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就第三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信力。
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3、發放對象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動產登記簿
網路-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