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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房產的時間是多久

發布時間:2021-02-17 12:41:46

Ⅰ 之後,從申請財產保全開始,要多長時間才能查封房產

抄從申請財產保全開始襲,法院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Ⅱ 房產訴訟保全期限是多久

不同情況房產訴訟保全期限不同:

Ⅲ 房產訴訟保全的期限是多長

1、民事訴訟財產抄保全措施是分為訴前、訴中和執行保全的,不同階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終止是不同的。
2、對於訴前和訴送中的財產保全,一般是沒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是為止,在訴訟過程中,如果需要終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決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終止的情況。
3、對於執行中採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訴前和訴送中的財產保全到了執行階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對於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6個月,動產不得超過1年,不動產不得超過2年。申請延長期限的,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據上述規定,房產及車輛的保全期最長是2年。
4、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房產及車輛在訴訟中保全的,是沒有期限的,一直到訴訟結束,除非法院主動解除保全,這種情況一般是在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後,法院就會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沒有提供擔保,法院一般不會解除保全。在達成調解書後,財產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對方不執行的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開始執行後,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

Ⅳ 房子被保全了,期限是多少呢

法院查封復不動產、凍結其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法院可以辦理延期手續,繼續採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後原則上不能拍賣。但法院仍然會採取保全措施,避免債務人變賣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Ⅳ 法院對房產保全期限是多長

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Ⅵ 房產保全期限是多久

一、財產保全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

二、財產保全的對象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現實情況,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對象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具體主要有:

1、被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戶名必須與被告名稱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在案的、擁有所有權的房產,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土地。

3、被告對外投資的股權、持有的股票、債券及股息、紅利等收益。

4、被告擁有所有權的車輛。

5、被告擁有所有權的廠房、機器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貨物。

6、被告享有的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其他人應付給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專用權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8、其他各類被告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 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採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

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採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

(6)法院保全房產的時間是多久擴展閱讀

財產保全的程序

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路財產;

3.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4.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5.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法院最長需要多少時間

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7)法院保全房產的時間是多久擴展閱讀: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Ⅷ 房產保全時候被查封,查封期限是多久

您好。
1、不動產的保全期限是3年。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2、保全期限到期,法院不會通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後果。
3、起訴期間房產不會解封。解封的時間如下:
(1)一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知識拓展:
房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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