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開發商住所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1)開發商違約辦房產證起訴時間是多少擴展閱讀:
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貳』 開發商未按期辦房產證,可以起訴么
根據建設部《來商品房銷售源管理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後。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辦房產證有必要前提:1、房已驗收完畢並合格;2、稅已交並取得完稅證明;3、已取整棟樓總證(也就是大證)。
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則首先要看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房產證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辦理時間,開發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同時如果項目在證件等方面存在問題,也難以順利辦理房產證。
『叄』 請問開發商不能按合同時間辦理房產證,業主起訴開發商不能聯名嗎
你好,開發商的信息,起訴狀,您的身份信息,購房合同,開發商違約的證據版等。
法權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望採納,謝謝。
『肆』 開發商一直沒有辦房產證,起訴開發商的時效期是多長時間
通常民事訴訟期是兩年時間。
按照購房合同起訴,如果違約是可以起回訴答的。
開發商的信息,起訴狀,身份信息,購房合同,開發商違約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伍』 開發商沒按時辦理房產證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對方
沒有辦理房產證,來就屬於違約,起源訴沒有時間限制。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陸』 房產證 下來後多長時間之內可以起訴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
你這個時間有點長了,一般情況是接房的第二年就可以辦房產證了,不過現在起訴已經晚了,而且房產證已經領到了,在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柒』 起訴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是在辦證之前還是之後
一般來說,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商品房銷售合同都會約定開發商將購房者辦證所回需要的房地產初次登記的答證書,即俗稱的大證資料,應該在具體的時間之前交付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實現交付的話,應該承擔合同約定的遲延交付辦證資料的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對違約責任,如何確定違約金多少金額無法達成一致,那麼購房者可以去起訴開發商。簡單來說,只要約定的時間到了,開發商沒有把辦證資料交付給購房者,開發商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個跟購房者什麼時候取得辦證資料,以及什麼時候去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都沒有關系。
『捌』 起訴發展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謝謝!
2年,但如果你向開發商提出過主張,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從最後一次提出主張之日起2年內不再向其提出的才算過時效
『玖』 起訴開發商未如期辦理房產證有訴訟時效嗎
一般認為,已經合法佔有使用房屋的受讓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是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模糊認識。
一般認為,辦理房屋所有權屬證書的請求權與要求承擔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請求權性質不同,逾期辦證違約責任屬於單純的債權性質的義務,從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以及盡快穩定社會秩序的角度,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八民會紀要(民事部分)》在此基礎上規定,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支付逾期辦證的違約金,從合同約定或者法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具體來說,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辦證違約金數額的,為一時性債權,從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訴訟時效。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日或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額的,屬於繼續性債權,以每個個別的債權分別適用訴訟時效,這既可以促使出賣人盡快履行辦證的義務,也可對買受人給予適當的補償,有利於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9)開發商違約辦房產證起訴時間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內容具體情況,對違約金責任的承擔應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第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辦證違約金數額的,為一時性債權,從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訴訟時效。
第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日或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額的,違約金的數額隨著違約行為的持續發生不斷增長。對這一違約金的請求給付是一種繼續性債權,隨時間的推移不斷發生變化,違約金應當以每個個別的債權分別適用訴訟時效。
此種繼續性債權的訴訟時效即為兩年,只是權利人在辦證期限屆滿超過兩年後起訴的,由於違約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故一般會保護自起訴之日倒推兩年的違約金。
第三,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計算的,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按照第二種情況的處理辦法,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自起訴之日倒推兩年的違約金。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在理解適用該規定時,也是將違約責任作為繼續性債權來確定違約金數額,這既可促使出賣人盡快履行辦證的義務,也可對買受人給予適當的補償,有利於公平合理地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